不久前,中央電視臺披露,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簡稱音集協)收取的高達8000萬元卡拉OK版權費分配比例有問題,用于管理費用的比例高達50%。這一質疑使國內音樂作品、音像制品著作權收費問題以及音集協、音著協(全稱為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半民間半官方的性質再成爭議焦點,而爭議的背后,卻暴露出收費模式的不足以及社會文化管理存在的一些弊端。
收費:阻力重重,頻遭質疑
1992年12月17日,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以下簡稱音著協)成立。
自從音著協揭竿而起,國內音樂作品著作權收費算是邁開步伐。2008年,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以下簡稱音集協)成立。音著協代表的是詞、曲作者的利益,音集協代表的是錄音、錄像、音樂電視制作者的利益。
可是,這條路走得并不順暢。音樂使用權收費在國外實行了100多年,在中國才剛剛開始。拿中日兩國來比較,音著協的資料庫管理著中外1400多萬首音樂作品,數量與日本差不多。日本的音樂著作權協會每年平均收得作品使用費十幾億美元,而我國才收到幾千萬元。而這幾千萬元的收取,也并不容易。
2003年4月,因與北京幾家大商場協商無效,音著協向王府井百貨大樓、中友商場、百盛商場、新東安市場、長安商場、貴友商場等發出律師函。函中要求這些場所就播放音樂、歌曲的事實向音著協交費,否則將被訴諸法律。當年10月,音著協將長安商場告上法庭。此案當時被稱為中國背景音樂侵權第一案。
協商,協商不成,起訴———之后幾年,這樣的模式被反復復制。從北京、上海、昆明、天津到成都,收費引起的訴訟頻頻成為媒體和社會焦點。去年,音著協又將知名網絡搜索引擎———百度告上法庭。
然而,質疑之聲自始存在。2008年底,音著協受到了一次強烈的反對。昆明市內200多家飯店“抱團”停放背景音樂,以此“抗議”背景音樂版權使用費不合理的收取模式。
不久前,音集協再次受到強烈質疑。自4月20日起,中央電視臺三套的《綜藝快報》欄目連續7期對音集協收取卡拉OK版權費情況進行了報道;隨后,更多電視和平面媒體以此為信息源,進行了延伸性報道,并引起了網絡的關注。
而這次質疑的目標卻是音集協運營的不透明,比如:一年來,音集協已收取版權費達8000多萬元,為什么歌手卻表示至今仍沒有拿到應得的報酬?音集協收取50%的版權管理費用是否過高?音集協授權天合公司收取卡拉OK版權費的行為是否合法?等等。
歸納這些質疑,可以集中到兩個方面:一,收取版權使用費,到底屬于一種什么性質的收費?二,為什么音著協、音集協受到如此之多的質疑?
這些問題如果不解決,音樂作品著作權收費的爭議還會進行下去。而音樂作品著作權人的權益保護依舊無法得到切實改善。
共識:收費合法,交也應該
“你買到的是物權,但其中的知識產權你沒買。比方說買了一本書,可以自己看,但你不能將它復印了上街去賣,也不能將里面的內容自行改編、出版或再拍成電影,這就是作品的復制權。”音著協總干事屈景明經常用這樣淺顯的比喻向那些老板介紹版權的基本知識。通過普及這些知識,幫助他們理解音著協收費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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