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訴訟途徑也很崎嶇。雖然收費是合理合法的事,音著協也進行了一連串的訴訟,并贏得了多個官司。可是由于中國不是判例法國家,已經勝訴的官司不能迅速借鑒到其他訴訟的審理上去,導致每一場訴訟都要經歷馬拉松式的博弈,都需要耗費大量的成本。能不能借鑒英美法國家的判例法訴訟模式,王利明、蔣惠嶺、吳志英等眾多法律學者都曾經探討過。一位律師說,雖然我們國家在判例上也進行過一定的嘗試,例如通過最高法轉發特定的案例,或者就個案進行批復,但還沒有形成制度,即使有借鑒,也只限于法理上的學習,起不到簡化訴訟程序、降低訴訟成本的效果。
制度的形成畢竟需要時間,這讓音著協副主席谷建芬很是焦急:如果不盡快對音樂著作權加以切實的保護,一方面會挫傷音樂著作權人的創作積極性,另一方面也會導致他人濫用,無法保障作品的質量,甚至造成惡劣的影響。更嚴重的是,會導致詞曲作者的外流,降低國內音樂作品的競爭力。如今,國內很多詞曲作者寧愿給國外的音樂出版商寫歌。因此,谷建芬多次大聲疾呼,對音樂作品著作權的保護應該提升到國家文化的繁榮與發展的高度來看。
有資料介紹,加拿大政府感到來自歐美的音樂作品對本國音樂創作形成了一種擠壓,遂對來自國外的音樂在本國的播放與表演征收特別的稅賦。這從一個側面證明,健康的文化秩序離不開成熟的法律環境。
可是,一個成熟的法律環境的形成,需要來自各方面的合力,而不能靠一兩個有官方背景的社會公共組織來苦苦支撐。鄭博超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