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示是否要定期
趙普的律師認為,物業公司的公示應該制度化,并定期嚴格進行。該律師說,要求公示廣告收益是業主最基礎的知情權,只有所有業主知情,業委會成立后,才能保證有這筆錢可使用。
物業公司代理人認為,公示廣告收益受一些因素制約,很難固定在某個時間公示,物業公司可以做到下一年度公示上一年度的廣告收益。
本報記者 王殿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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