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韶涵指父親長年在加拿大,長久以來聽媽媽抱怨父親的不是,夫妻感情不睦,子女是在家庭氣氛不佳的環境中長大,當父親2年前返臺時,她一開始并不知情,事后也很納悶為何不在加拿大養病,直到父母在去年6月離婚,才得知父親也與母親住在中壢地區,她因此認定媽媽拿走她多年賺的錢,應該也會分給爸爸,絕對足夠他們過很好的生活才對,坦承也因此少聯絡。
被冠上不孝罪名,張韶涵紅著眼表示:“我真的不是這樣的人,別把我冠上這個字眼,我很難過,至少我弟18歲、我妹26歲都有眼睛可以看得到。如果我做錯什么,我也沒臉面對他們,也不敢站出來面對媒體,我已經盡了子女和大姐的責任。”
至于媽媽喊話只求她能照顧病父,對此她說:“我當然OK!從沒錢就在照顧了,他是我爸,照顧是應該的。”至于她是否愿意再與母親見面溝通?她說:“未來的事很難說,但目前彼此各過各的生活是最好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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