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探訪
侯耀華代言的其中一個產品就是方舟降壓儀,記者以消費者的身份聯系上該產品的研發公司湖南省凱達發展實業有限公司。一位尹姓工作人員接聽了記者的電話,記者詢問他們是否找過侯耀華做過廣告,這名工作人員回答說:“做過呀。”對于侯耀華所說的有人濫用他的名義做廣告一說,工作人員哈哈大笑說:“那是開玩笑吧,那可能嗎?”記者再次追問是否冒用了侯耀華的名義,對方則回答說:“誰說的話,哪能弄虛作假啊?”這名工作人員再三強調他們的產品是正規產品,安全可靠。
記者在網上找到了一段長約12分鐘的方舟降壓儀的廣告,侯耀華果然出現在廣告中,他不僅提到了方舟降壓儀的名字,當拿手表做實驗證明該儀器所具有的磁場時,侯耀華還走到現場觀眾前去展示效果。
業內分析
律師意見最重可能會坐牢
明星現身虛假廣告話題已經是老生常談,那么這樣的明星究竟會負上怎樣的法律責任呢?有關法律人士表示,除了新的《食品安全法》規定“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外,在其他領域并沒有相關法律條款約束明星的行為。“《廣告法》主要是針對廣告主、廣告發布者、廣告經營者,發布了虛假廣告追究的是他們的相關法律責任,而對于出現在虛假廣告中的明星,他們要負什么責任并沒有明確的規定。”
有上海媒體采訪一位名叫楊永濤的律師,他則認為,《食品衛生法》中對違法食品的廣告宣傳做了規定,如果確定消費者因為這一食品造成身體上的損害,代言人需要依據損害程度支付相應的賠償金。此外,由于保健品、藥品屬于特殊食品,一旦發生問題,將對消費者身體造成更大損害,因此如果確定產品為假藥,給消費者身體帶來很大程度的傷害,那代言人將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為此付出坐牢的代價。
中消協名人代言將納入法律管理范圍
中國消費者協會相關負責人在南寧舉行的第16屆中國國際廣告節之品牌代言人行為規范與社會責任論壇上透露,即將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將對名人廣告代言問題進行規范。
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楊紅燦介紹,我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于1994年頒布,并未對名人廣告代言問題作出具體規范。“消費者對名人代言虛假廣告恨之入骨。”他說,即將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將增設條款,對名人代言廣告行為予以法律規范。針對當今媒體上頻頻出現的不實廣告,楊紅燦稱,名人代言虛假廣告不僅損害消費者的身心健康,還會導致社會的信任危機。 (成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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