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析
約束明星加大法律力度
近年來為何不斷出現國內明星代言虛假廣告的事件,賈衷強律師于昨日接受采訪時表示,法律力度不夠大是重要的原因。
賈衷強介紹,在國外,由于對明星代言廣告有明確且嚴格的規定,因此明星代言頗為慎重。
美國規定,明星代言廣告必須是“證言廣告”和“明示擔保”,證詞要真實無誤,否則就和出庭作證說謊一樣,應該受罰。
因此,好萊塢一線明星很少拍廣告。一是經紀公司為保持明星的神秘感,不希望頻繁曝光;二是一旦與虛假廣告有染,不僅明星自毀前程,經紀公司等相關機構也將被罰,連帶損失巨大。
日本的明星們代言廣告出了問題,飯碗就難保;歐洲的明星們會因廣告的負面夸大效應而鋃鐺入獄。
賈衷強律師表示,《食品安全法》中對明星代言的規定落到實處執行可能還有困難,他建議盡快出臺具體實施細則。另外,他呼吁《侵權責任法草案》盡快出臺,這部法律將為明星代言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
代言明星承擔連帶責任
“雖然我是許多明星的法律顧問,但仍然常提醒他們代言一定要慎之又慎。”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咨詢專家張起淮昨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明星代言產品出了問題肯定該承擔責任。
明星一方面要承擔行政責任。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處罰。
另一方面,明星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第六條的規定,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一倍。
對于情節嚴重的,如造成死人等嚴重后果的,要負刑事責任。
(文/記者壽鵬寰李紅梅方芳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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