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一簽七八年 霸王條款多
想要再合約上簽下自己的名字,想要通過TVB出名,就要做好‘賣身’七八年的準備。”
頻頻出走,只因為偏不讓走。從羅嘉良到蔡少芬,TVB出走的藝人數不勝數。記者獲悉,TVB合約中的諸多“霸王條款”也是藝人們決定離開的重要原因。
所有的解約中,最轟轟烈烈的當數吳啟華。去年,吳啟華接拍了內地制作公司制作,但要在TVB競爭對手亞視播出的電視劇《法網群英》,只因期間用廣東話拍攝了宣傳片,為該劇宣傳,TVB便發出律師信,認為其此舉違反合約,要求他在三天之內停止一切違例行為,否則將申請禁令,禁止他繼續拍攝。最后,吳啟華選擇與TVB解約。他對記者坦言,自己從沒有因為離開TVB而后悔,“我拍《妙手仁心》之前,每集只有幾千元,而且一部30集的電視劇制作周期只有兩三個月。”
記者還發現TVB的合約在“偏不讓你走”方面很有一套。陳豪透露:“能熬七八年就成名已經是幸運的了,歐陽震華出道20多年才當上主角,我也是在出道13年的時候,才因為拍了《金枝欲孽》、《胭脂水粉》等劇后開始真正走紅。”期間他甚至想過放棄當演員,但因為和TVB的合約一簽就是七八年,想走也走不了。
TVB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一般藝員從演藝培訓班畢業后,簽約最少也在五年以上,七八年是比較普遍的,而TVB也非常有手段,“你想為什么演員起碼要泡個七八年才能成名呢?公司就是不想為他人作嫁衣裳,不想自己培養的演員紅了,卻落入他人的手里。”所以,如果你不肯簽長約,就得不到力捧,而簽了長約,就不會輕易放你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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