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槍:“炒作”
如果沒有媒體的“炒作”,再強大的制作團隊和明星陣容也無法收回成本。
大街上,《三槍》廣告讓行人成為“俘虜”;報紙上,影評人的“贊歌”讓讀者蠢蠢欲動;電視里,《星光大道》之“《三槍》專輯”讓觀眾“賞心悅目”;網絡上,充斥著各大門戶網站娛樂頭條的視頻拍攝花絮讓網民眼花繚亂………撒“網”占“道”、包機宣傳、大型晚會、訪談節目,無不刺激著人們的神經。
“我們需要借助媒體的平臺做雙贏選擇。”《三槍》投資人張偉平直言不諱,通過媒體抓住觀眾的好奇心,就能贏得高票房。
然而,有些媒體欣然接受各式各樣能夠帶來高點擊率、高收視率和高發行量的噱頭,甚至主動出擊。“影視發行方和某些媒體的關系,如同周瑜打黃蓋--一個愿打、一個愿挨,‘雙贏互惠、合作共榮’。”一位業內人士如是說。
“炒作”,實際是媒體的一種議程設置:我給什么,你看什么,反復不斷,吸引觀看。《三槍》的媒體炒作,靠的是神秘的賣點、名人的效應和說一半留一半式的“半抖包袱”。
中國人民大學輿論研究所所長喻國明指出,從根本上講,媒體出于自身的利益,用吸引眼球的手法達到推銷自己的目的,實際是媒體利用法律所賦予的權利謀求私利。
著名出版人洪晃等人日前透露,電影發行方、影評人和少數媒體形成了“話語霸權團體”。“有些影評人聯合媒體發文,逢大師必說‘南坡腕(No.1)’,槍手、槍稿不計其數,害得假新聞漫天飛,觀眾被騙入影院后痛斥片子臭,令中國影評界蒙羞。”
“媒體存在的意義,究竟是為謀求點擊率、收視率和發行量,還是為服務大眾?當媒體淪為電影投資方、制作方和發行方代言的工具時,其社會公器的功能也就徹底喪失了。”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與人口學院教授周孝正說,在各種利益的誘惑下堅持媒體的職業操守是對自身職責的詮釋、是媒體權威性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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