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那晚有沒有喝酒?
【案情回顧】
2009年6月2日凌晨3時50分左右,朝陽區高碑店北路,周杰駕駛一輛無牌照奔馳車與行駛的另一輛出租車相撞,導致出租車內包括乘客在內的3人受傷。事發后周杰迅速離開現場。現場多名目擊者及傷者均指稱周杰酒駕。12小時后,周杰來到交通支隊接受處理,酒精檢測結果為零。隨后,此新聞成各大論壇熱點話題,“周逃逃”由此而來。一周后,周杰通過博客公開向全國網友回應車禍詳情,自稱“罵我逃逸,沒良心!沒人性!”不久,周杰回西安老家探望母親,接受家鄉媒體采訪時聲淚俱下,并再次否認逃逸。
7月26日,北京朝陽交通支隊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處以周杰罰款1800元、5日行政拘留,包括扣21分、扣留駕駛證等。但當時周杰不服,申請行政復議,處罰也暫緩執行。此后,周杰一次次地提出復議,并將出租車所屬的新月公司告上法庭索賠20萬元,新月公司也提出反訴索賠9萬余元,并堅稱有周杰酒后駕車的證據。至11月25日,周杰方面放棄訴訟,處罰重新生效,交管部門依法啟動拘留程序。
【官方說法】
市交管局:鑒于事故現場有人指認周杰身上有酒味,且事發后周杰棄車離開現場,朝陽交通支隊對其是否飲酒駕車進行了重點調查,深入走訪了其事發前后的活動場所,詳細調查取證了與周杰有過接觸的相關人員。目前,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周杰事發時屬飲酒駕車。
【參考資料】 《撞車》
影片反映了當下困擾美國人的現實———種族歧視甚至可以叫做仇視,但它有一個光明的結局。可現實遠比電影復雜殘酷,現實的兩個主角———明星與普通群眾,明星不歧視群眾,群眾也不仇視明星,但為啥結果就變成這樣了呢?就此事而言,或者,有個真相比有個結局更重要。
【七嘴八舌】
滿身酒氣說
司機和乘客稱,當時能聞到周杰身上的酒味很重,而在整個車禍的過程中,周杰都未施救,甚至有目擊者還說,周杰撞車后,從車里出來干的第一件事就是罵人,痛斥出租車司機的不是。另有目擊者稱,周杰一直在打電話,詢問朋友出了這種事之后該如何處理,隨后得到“指點”的他迅速消失。不過事后,周杰的所有至親好友和經紀人都否認接到過周杰的“求救”電話。
提前離開說
2009年11月26日,“新月的哥訴周杰索賠案”在京開庭,兩位的哥(雙班)向周杰索賠車份錢和誤工費共計6萬余元。庭審現場周杰方面的目擊證人沙先生提供的卻是“不利證詞”———周杰在救護車到達后、警車到達現場前便離開了,這與律師稱周杰直待警方抵達才離開相矛盾。不料兩天后,沙先生主動約見媒體,稱自己當天在法庭上過于緊張,證詞存在疏漏,肯定周杰是在警車到達現場后才離開。對于此前媒體報道的“目擊證人沙先生說周杰一身酒味”的說法,沙先生也予以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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