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成都承辦方
合同顯示,她們就是巨力的人
據了解,黃圣依成都個唱主辦單位是巨力影視,而為演出合同、明星申報單位是成都世紀豪情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世紀豪情董事長朱軍昨晚透露:我們負責演出場地、燈光音響及報批,節目安排和藝人由巨力影視公司負責。我所簽合同證明:方子媛、殷有璨,就是巨力影視公司的藝人。朱軍還說,我在現場只負責演出安檢,稽查人員到現場來監察歌星假唱取證,我并不知道。當時,音控室及現場是一位王導演在負責。
文化部態度
擬建“黑名單”最高罰10萬
昨晚6時,針對方梓媛、殷有璨兩位歌手至今不理睬、不回應的態度,不接受處罰通知書,四川省文化市場稽查總隊總隊長江帆,再次發出了警告:方梓媛、殷有璨必須迅速到雙流縣接受處罰。如不接受處罰,將被列入“黑名單”,兩年內不得演出。
對國內首起假唱受查案件,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巡視員孫秋霞表示:《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明確禁止假唱行為,對于那些以假唱行為欺騙觀眾的機構或個人,相關行政部門可以對之處以最高10萬元的罰款。對那些為假唱提供有利條件的單位或個人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條例》還明確規定,對于演出團體、舉辦單位進行假唱的行為,國務院以及省級行政相關單位可以對之向社會進行公示,對于兩年內再次被公示,將取消其文化性演出許可證或營業執照。
國內首起假唱案被鎖定者何時現身?她們將接受怎樣的處罰?本報將繼續關注。
記者杜恩湖
-相關鏈接
文化部嚴厲打擊假唱行為
□2005年,文化部頒發了《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以及《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對假唱問題提出了明確的處罰規定。但取證困難成為假唱問題處罰難的主要原因。條例頒發至今,尚未實施一例處罰案例。
□2009年8月28日,文化部發布《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規定,演出舉辦單位應派專人監督演唱、演奏行為,并作記錄備查,沒有現場記錄的,由縣級文化行政部門處以最高3000元的罰款。
□2009年11月12日,文化部下發關于貫徹《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通知,稱將曝光假唱和假演奏的行為,利用高科技手段解決取證難的問題,同時培養觀眾維權意識,向假唱和假演奏進行抵制。通知鼓勵對假唱、假演奏進行曝光,加大對假唱、假演奏行為的震懾力;努力在全社會營造抵制假唱、假演奏的氛圍。
-名詞解釋
假唱
假唱也叫作夾口型、對口型,香港稱咪嘴,指歌手于現場表演時播放預錄歌曲,并以實際上未發聲的唇型配合。《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解釋,假唱“是指演員在演出過程中,使用事先錄制好的歌曲、樂曲代替現場演唱的行為”。
【假唱案例】
□2004年8月13日,大草原文化廣場邀請屠洪剛在該廣場演出。演出結束后,有觀眾指出屠洪剛演出中的口型與聲音不一致,是在對口型。
□臺灣當紅偶像F4在2003年的3·15晚會上被北京音響師徐先生(當時負責該場演唱會的音響)揭露2002年F4北京演唱會上是假唱。朱孝天在翻唱《對面的女孩看過來》時,一不留意話筒離開嘴邊放在了胸前,但是音響傳出的聲音卻嘹亮依然,假唱當場現原形。
□2009年央視春晚進行第二次帶妝聯排中,黃圣依表演的人偶歌舞《森林舞會》第4個出場,首次聯排的時候,現場歌手真唱走音頻出、慘不忍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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