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陳冠希從美國飛回香港。在7天時間里,他往返于酒店、警察局和律師事務所。最后一天晚上,這位老板終于出現在CLOT的辦公室里。“當時,我在美國已經呆了好幾個月,對于公司未來的5年計劃,我已經想得很清楚。我跟所有人說,我信任你們,你們一定可以把這件事情做好。我跟Kelvin(潘世亨)單獨談話說,兄弟我信任你,都交給你來做。”
“這件事情之后,現在所有人都知道陳冠希了,反而更多人來看我的店。”陳冠希說,“一開始我把CLOT和陳冠希放在一起,是故意的。不過現在,我很高興外國有好多人只知道CLOT,不知道陳冠希。等我們開了30家店、50家店,這樣的人會更多。”這是一個野心勃勃的擴張計劃。已經有律師和投資人跟潘世亨聯系,希望CLOT能夠接受風險投資,加快發展速度。
生意似乎會越做越大,而最讓他們自傲的是———“我們是自己親手做生意”,不像很多明星,比如成龍,只是把自己的名字使用權賣給別人,每年收取分成而已。他們還學會了一件事情———“靠自己是很難的,有時候也會覺得自己是狗屎,但是還是要繼續做下去。”
如果陳冠希的故事被拍成電影,他會希望誰來扮演自己?他的答案是梁朝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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