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日,吳鎮宇因傷人罪被捕,2月9日吳鎮宇于早上九時二十分到達九龍城法院接受聆訊。他全程都顯得神態自若,十分輕松。
在庭上他并不認罪,法官將案件押后到四月一日再審。吳鈍鎮宇亦要交五千港元的保證金。在離去時,他向記者表示:“辯方律師說錄影帶并無顯示我有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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