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進展
劉芳菲提供證詞:案發前已和王益分手
據了解,案發之后,檢察院曾請劉芳菲作為證人協助指證王益,而劉芳菲本人沒有受到檢查機關的調查。日前劉芳菲并沒有作為證人出庭,而是應公訴方的要求出具了一份證言。所證實的內容是,王益曾經收受李濤賄款,為自己償還房貸,而該房屋位于北京。據證實,兩人曾經是戀人關系,但在案發前其實已經分手。在分手前,似乎是歉疚,王益用受賄款,為劉芳菲償還了房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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