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明星們的婚姻生活總比明星本身的事業更容易“風云突變”,往往是昨天還恩愛有加,今天就怒目相對。近日,臺灣女星賈靜雯與豪門夫家鬧上法庭的新聞再度甚囂塵上,這對當年的“金童玉女”如今撕破臉欲互置對方于“死地”,令人無限唏噓。放眼一看,其實娛樂圈明星離婚后“反目成仇”的還真不少,其中不乏惡語相向、對簿公堂,甚至痛下殺手的例子,激烈程度一個比一個震撼。
賈靜雯、孫志浩——爭女爭產上法庭
結婚時間:2005年
離婚時間:2009年
離婚原因:緋聞+家庭暴力
都說“豪門深似海”,但自認聰明的賈靜雯“偏向虎山行”。2005年,賈靜雯未婚先孕,入豪門的第一步竟是被要求驗腹中BB的DNA,就這樣她也義無反顧地與孫志浩結了婚。但其實,婆家一直在埋怨討了個沒學問的媳婦,男方也多次被證實朝三暮四,偏偏賈靜雯又不甘心遵夫家旨意了斷自己的演藝生涯,這段婚姻從一開始就危機四伏。
直到2009年4月,賈靜雯召開發布會聲淚俱下痛訴丈夫帶走女兒,婚變終于全面爆發。此后,賈靜雯赴美尋女并與孫志浩辦理離婚手續,爭女大戰也隨之展開。曾經的恩愛覆水難收,4年的夫妻情分也變得薄如蟬翼,離婚后,兩人各展神通欲置對方于“不復境地”,為爭奪女兒梧桐妹的撫養權鬧上法庭。賈靜雯為此傾盡積蓄,一度生活陷入困境,孫志浩則不惜背負罵名,除決意向賈靜雯討回房子及聘金外,還要求瓜分賈的婚后財產2600萬元新臺幣。
賈靜雯在看到孫志浩的索產要求后,也氣極地發聲明披露家暴事實及金錢糾葛,強調曾匯款160多萬元新臺幣還給孫家,而孫志浩并未付給她和女兒任何生活費。至此,一場離婚大戰已如箭在弦,豪門家丑、對簿公堂之后,這對勢均力敵的冤家還將上演怎樣驚人的戲碼?
參與互動(0) | 【編輯:張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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