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人都在買《咬文嚼字全集》這本書,因為他們依據書名覺得,該書是著名期刊《咬文嚼字》的合訂本,但結果卻大呼上當。這書根本與《咬文嚼字》雜志無關,而且錯誤連篇。昨天《咬文嚼字》雜志社向記者明確表示,這本所謂的《咬文嚼字全集》已經嚴重侵犯了他們的“商標權”,不排除上法庭打官司的可能。
“咬文嚼字”已注冊商標
王敏,《咬文嚼字》副主編。他從《咬文嚼字全集》亮相之初便注意到了這本書,書名上大大的“咬文嚼字”4個字很惹眼,也激起了他的憤怒。“很多讀者大概都是沖著我們雜志之名,才去買這本書的吧,但是,我們從來沒有參與過這本書的編寫。他們這顯然是侵犯了我們的權利!”王敏昨天說,《咬文嚼字》只出過合訂本,而從沒有出過什么“全集”。
“咬文嚼字”2001年5月14日正式成為國家注冊商標,有效期10年。在王敏看來,新世界出版社推出《咬文嚼字全集》顯然侵犯了《咬文嚼字》的“商標權”。王敏告訴記者,近年隨著《咬文嚼字》聲譽日增,相關侵權行為也有變本加厲之勢,“最先出現的是盜版,后來正版也堂而皇之開始侵權,不過一般也只是在副標題中使用‘咬文嚼字’字樣,像《咬文嚼字全集》這樣在正題中明目張膽的侵權行為,我們還是第一次遇到。”
“顯著性使用”算侵權
新世界出版社方面否認了有關“侵權”的說法。記者昨天試圖與新世界出版社取得聯系,但員工一聽到此事都避而不談,最后一個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編輯向記者談了他的看法。他說“咬文嚼字”本來就是漢語中一個成語,“難道他們注冊了商標,就不許別人用這個詞了?這個恐怕不利于文化的傳播吧。”
隨即,《咬文嚼字》方面針鋒相對地表示,這個編輯的說法實在荒謬。《咬文嚼字》的上級上海文藝出版總社的法律顧問廖恬昨天告訴記者,“咬文嚼字”作為一個通用名詞,其注冊成商標后,別人依然可以“合理性使用”,只是不能“顯著性使用”,“像《咬文嚼字全集》這樣,把‘咬文嚼字’印得這么大,把‘全集’印得這么小,就是典型的顯著性使用的特征。侵犯專有商標權毫無疑問。”廖恬表示,由于事實確鑿,一旦打官司勝訴的可能性很大,“但我們和新世界出版社是同行,同行間對簿公堂總不好,我們在給新世界出版社機會,但不排除打官司的可能。”
讀者反饋
詞條出錯誤人子弟
最近很多讀者都在談論《咬文嚼字全集》反被“咬”的話題,把這本書被稱為“劣書”。盡管聲稱要做“語文老師”,《咬文嚼字全集》還是破綻百出。有讀者向記者反映,在該書的前50頁內發現錯誤30余處。而另一位讀者為孩子買了這本《咬文嚼字全集》后卻驚詫地發現,書中把“陪客”一詞解釋為“特指妓女接待嫖客”,而在《現代漢語詞典》中該詞的解釋是“主人邀來陪伴客人的人”。這位讀者對記者說:“這詞要是給孩子看到,不是教人學壞嗎?”
“陪客”一詞被揭露出來之后,很多讀者都指責《咬文嚼字全集》的其他詞條有問題。對于“劣書”一說,新世界出版社表示,會將讀者質疑反饋給編審人員,等集體商討之后,再給說法。
也正因為如此,不少讀者認為,雖說《咬文嚼字》如果狀告新世界出版社,勝算可能性很大,但即便勝算了,《咬文嚼字》的名譽損失也不可避免,畢竟許多人都是沖著“咬文嚼字”這4個字購買《咬文嚼字全集》,大呼上當而又不知“侵權”一說的他們,會遷怒于《咬文嚼字》雜志社。
稟、秉
書中原話:“稟”指承受、向上級或長輩報告、舊時稟報的文件,如秉承\(承受;接受\)、稟報、稟帖\(舊時百姓向官府有所報告或請求用的文書\)等;“秉”指持著、握著、掌握、主持著,如秉燭\(拿著燃燒的蠟燭\)、秉持\(主持;掌握\)、秉政等。
質疑:前半句解釋“稟”字,舉例時卻用了“秉承”。
彩、采
書中原話:“彩”只作名詞,表示顏色多樣或指稱贊的呼聲,也指受傷出血,如彩云、喝彩、掛彩等。
質疑:“彩”只作名詞?“彩電”、“彩云”中的“彩”不是形容詞嗎?
疆、僵、韁
書中原話:“疆”指國家與國家、地區與地區之間的邊界,也可指新疆,如邊疆、疆土等。
質疑:后半句邏輯混亂,緊跟的是“新疆”,舉例卻是“邊疆”和“疆土”。正確的句子應該是:“疆”指國家與國家、地區與地區之間的邊界,如邊疆、疆土等;也可指新疆。(“疆”還指新疆?查了《辭海》,里頭沒這種說法。)(酈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