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版權收費再起波瀾。繼中國音像協會在廣州發布公告稱KTV拒繳版權費將被刪歌后,記者昨天又了解到,昆明的三家KTV企業將被中國音像協會云南聯絡站推向法庭,案由是涉嫌侵權,索賠金額最高達50萬元。這系列舉動似乎預示了中音協將在今年就KTV版權費動真格。中國音像協會昨天還就其進行KTV版權收費身份的合法性首次進行了正式說明。
中音協云南站:不繳費就打“組合拳”
昨天下午,中國音像協會(以下簡稱“中音協”)云南聯絡站負責人張晏琿向晨報記者透露,他們已經委托了律師事務所于下月初對涉嫌侵權的三家KTV提起訴訟,索賠金額最高將達50萬元。
張晏琿說,早在今年2月初,昆明就有12家KTV在全國率先簽訂了合同繳納KTV版權費。到目前為止,中音協云南聯絡站已經和昆明的43家KTV簽署了繳費合同,并收到27張匯款單。“但是仍有部分營業規模較大的企業對繳費置之不理,所以我們準備訴諸法律來解決。”張晏琿說。
代理此案的云南震序律師事務所張宏雷律師介紹說,這次起訴方到底是以“中國音像協會”還是其他的身份,目前還未定,“但這場為版權而戰的官司肯定是要打的”。
張晏琿稱,對一些KTV涉嫌侵犯版權的行為,他們會打一套“組合拳”,訴訟只是“組合拳”的一部分,在必要的時候,也會采取刪歌這樣的措施。這些措施不是為了強制KTV繳版權費,而是為了更好地保護知識產權。。
中音協廣州站:不繳費就刪歌
與云南起訴行動相呼應的是中音協在廣州露出的“殺機”。3月26日,中音協在廣州當地媒體刊登了一則通告,。通告稱:“中國音像協會廣州聯絡站從即日起,在廣州地區開始辦理卡拉OK音樂作品和音樂電視作品版權使用費的相關工作,如果聯絡站工作人員上門,卡拉OK業主仍拒不繳費,則必須從卡拉OK曲庫里刪歌。”
律師:中音協不具備收費資質
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律師,上海文化娛樂行業協會律師團成員之一的吳冬認為,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第六條明確規定:“除依照本條例規定設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從事著作權集體管理活動。”成立于1994年的中音協比該條例的施行早了10余年,嚴格來說,中音協并非《著作權法》第八條所稱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合格主體,“據此,中音協云南聯絡站準備打的這場官司是‘師出無名’。”
“雖然去年底有部分唱片公司和歌手與中音協簽訂了維權合同,但這只能說明中音協享有部分著作權人的維權責任,并不能代表全部唱片公司和歌手,這樣看來中音協就無權刪除KTV的歌曲庫,因為那里面還有未授權給中音協維權的歌曲。”
廣州:12元標準不變就不繳
廣州文化娛樂行業協會從另外角度對中國音協KTV版權收費說“不”。廣州文化娛樂行業協會一名工作人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如果中音協的收費方式不明晰,12元的收費標準不變,行業協會仍舊不接受。
[中音協釋疑]
收費資質毋庸置疑
自去年“KTV版權收費”成為社會關注熱點以來,其中“中音協是否有資格收費”一直是爭論焦點。昨天,中音協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晨報記者采訪時,首次就“身份”問題正式作出解釋。
這位負責人說,中音協具備對KTV進行版權收費的“權力”,最主要來自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八條。法條中首先規定“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非營利性組織”,而中音協就像其他行業協會一樣是非營利性機構,符合條款規定的著作權管理組織的屬性。
“此外,條款還規定著作權管理組織應當有著作權人的授權。”這位負責人說,早在去年12月4日,部分唱片公司和歌手就與中音協進行了一次“集體授權”活動,授予中音協維護他們著作權合法權益的權力。
“另外,也是最重要的是,國家版權局也明確了中音協為KTV版權收費的單位。”去年11月9日,國家版權局發布公告稱:“在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沒有完成社團登記程序之前,籌備組不得開展卡拉OK版權使用費的收費活動。為保障音像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權利人已經委托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管理的權利,暫由中國音像協會代為行使。”
“綜合以上三點,中音協進行KTV版權收費活動是合理合法的,這一點毋庸置疑。”此外,今年1月,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發布公告宣布,將已經執行了兩年多的對歌曲詞曲部分版權收費權,轉交給中國音像協會下設的“卡拉OK版權運營中心”。“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是個沒有異議的合法版權組織,中音協既然獲得了其轉交的收費權,就更加說明中音協收費主體的資質是沒有問題的。”(于任飛 趙穎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