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入解散危機的東方神起與經紀公司SM公司昨日分別宣布不同立場,圍繞事件真相雙方打起了攻防戰。前日,東方神起成員樸有天等人痛訴東家對他們太苛刻,還逼迫他們簽下15年的合約。昨日,SM公司站出來反駁,并聲稱2004年東方神起首次登場到本月為止,5名成員共領了11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5.6億)。越來越混亂的口水戰中,事件又起新波瀾。據一名知情人士透露,東方神起這一組合名稱SM公司沒有商標權,即使解約,這一組合名仍可繼續使用。
反駁
SM:5年他們賺了110億韓元
在前日樸有天等三名東方神起成員發聲明指責SM公司獨斷專行后,昨日SM公司發出聲明反駁。先就唱片銷售量在50萬張以下一分錢收益也得不到的合同條款,SM反駁稱:“東方神起在2004年首次登場到本月為止5名成員共領了110億韓元,而且他們還收到了獎金性質的高級津貼!敝劣谌蓡T所說的“每天睡眠時間只有三四個小時”,SM公司則表示:“對于健康和日程表我們進行了協議!痹诨貞15年合約的問題上,SM公司表示根據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規定,歌手與經紀公司之間的協議有效期可以超過7年以上。
爆料
即使解約,組合名依舊可用
就在SM發出聲明后,東方神起三名成員的一名好友又站出來據理力爭。他聲稱,東方神起除掉稅金后每人每年的收入只有2億韓元,而東方神起僅今年上半年在日本發售的專輯就為SM公司帶來了330億韓元的收入。此人最后強調,即使解約,東方神起也不會解散。對于不解散的緣由,很快有人給出了解釋——昨日一名韓國娛樂圈人士宣稱,東方神起組合名中“東方”這一指特定方向的詞匯,根據韓國相關法律不能登記為商標。事實上2004年SM公司對組合名申請注冊商標,但沒通過審查。所以,即使東方神起解約,這一組合名仍可繼續使用。
此外,昨日已有近2萬中日韓的粉絲聯合簽名反對東方神起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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