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8月11日電 東方神起三名成員和SM娛樂的矛盾的本質最終還是錢。MBC電視臺《時事雜志2580》9日理順了東方神起所屬公司紛爭事件,公開了東方神起出道后5年間的銷售規(guī)模和收益分配。
“中央日報”消息,細亞俊秀、英雄在中、秘奇有天三名成員和所屬公司就收益分配的對立最為尖銳。
SM的法律代理人曹祐誠律師在這天的采訪中表示:“SM同東方神起的收益分配為4(東方神起):6(公司)。過去5年間東方神起代來的總銷售額為498億韓元,其中SM再投資的費用為224億韓元。除此之外的274億韓元收益由東方神起和SM按4:6分配,東方神起獲得110億韓元,SM的份額是剩下的164億韓元。”
SM強調:“對賬時獲得了各個成員的簽字,所有的會計材料都被公示了,不存在銷售遺落和不實記載。海外活動的收益中成員們的收益率更多,東方神起為70%,SM為30%。”SM還表示:“拿相對收益分配率較低的唱片銷售來說問題,這是三名成員為占領輿論裁判高地而使的障眼法。”
對此三名成員反駁道:“SM的說法不能讓人相信。”他們的法律代理人世宗法務法人的任祥爀律師表示:“三名成員對SM發(fā)表的銷售額核算不能相信。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請書也是為了看到透明的銷售資料。”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