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0日電 與韓國藝人張紫妍自殺事件相關人員中,僅有2名經紀人被送上了法庭。
“中央日報”消息,韓國19日的消息:警方上月移交給檢察機關的12名嫌疑人中,只有張紫妍經紀公司代表金某(40歲)和她的前經紀人劉長浩(30歲)被提起不拘留起訴,其余人等均無罪釋放。
負責調查此案的水原地方檢察院城南地方檢察廳的刑事3部分別對2人提起不拘留訴訟,其中金某的罪名是暴力和脅迫,劉某的罪名是損毀金某的名譽。
警方是以涉嫌強制要求陪酒、業務上獨斷、強制非禮、逃走、毀壞遺屬名譽等罪名把12名有嫌疑和共犯嫌疑者移交至檢察院的。他們之中除金某和劉某外均無罪釋放,結束了對他們的調查。
此外,被指曾有3次以上與張紫妍同桌喝酒,涉嫌強制罪共犯而被警方立案的某證券公司理事,以及外包制作公司代表等記錄在案的嫌疑人等,也因證據不足而被免于起訴。
對于無罪處理,檢察機關解釋說:“張紫妍案件比較抽象,無法掌握其具體受害情況。警方適用強迫罪似乎是考慮到國民的關注程度和對故人的同情的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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