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臧天朔聚眾斗毆罪成立 被判刑6年 來源:中央電視臺
中新網北京11月27日電(記者 張子揚)11月27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著名歌星臧天朔因聚眾斗毆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這是臧天朔的律師羅延京今天上午晚些時候在法庭外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的。
羅延京告訴記者,同時涉案的呂長春以聚眾斗毆罪被判9年。羅律師在法庭上為臧天朔做了無罪辯護。他認為臧天朔獲刑6年,刑期過重,日后將與臧天朔會見中,商量是否上訴。
羅律師說,臧天朔心態平靜。此前,他曾經給臧天朔分析過不同判決結果的可能性,相信臧天朔對今天的情勢應有心理準備。
羅律師還說,臧天朔的所有家屬均未到庭。被害人家屬已經與臧天朔家屬達成和解,臧天朔一方支付給一名死者的家屬及兩名傷者總共29萬元人民幣。羅延京聲稱,受害人家屬及相關受害人已表示接受,并賠付完畢。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北京市東部東城、崇文、朝陽、豐臺、順義、通州、平谷、密云、懷柔等9個區縣發生的重大一審案件及上述區縣基層法院的上訴案件。
2002年12月31日,臧天朔與東北人孫寶和共同在河北廊坊經營“朋友”迪吧。后因經濟糾紛,孫寶和在廊坊開了“熱浪”迪吧,另立門戶。
2003年6月20日晚9點左右,孫寶和向“朋友”迪吧索要20萬元股份轉讓款時,與迪吧總經理呂長春在電話中大吵起來。雙方約定,各自找人在廊坊市火車站廣場見面。
當晚,呂長春稱,在臧天朔授意下,糾集近百人持砍刀、鐵管等兇器,與孫寶和的人械斗。
械斗中,孫寶和一方的保安經理孟龍被打死,兩名保安及多名廣場上的無辜路人受傷。
2008年9月28日,因涉嫌聚眾斗毆罪,臧天朔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據了解,被捕后臧天朔曾向公安機關做過有罪供述,并簽字、按手印。按照檢方指控,臧天朔是授意近百人在公共場所持械斗毆的首要分子。
今年10月14日,臧天朔因涉嫌聚眾斗毆罪在二中院受審。械斗的死者家屬和傷者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臧天朔等人索賠共約80萬元。
此案另一名被告人——臧天朔經營的迪吧總經理呂長春,今年44歲,多年來涉嫌參與數起聚眾斗毆。檢方指控他在臧天朔的授意下組織了廊坊火車站廣場的百人械斗。
呂長春在庭審時揭發,案發當晚,臧天朔給他的指示是“談得攏就談,談不攏就打”。但臧天朔當庭否認指使呂長春帶手下打人,表示自己是第二天才知道打架的事。
有圈內人評價,臧天朔平時為人很熱情,而且是圈內“人面最廣”的,據說曾為竇唯擺平過“燒車”一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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