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無錫2月3日電 (記者 洪曉紅 孫權)因2007年張學友來無錫開演唱會,未按合同規定入住酒店,酒店方將安排張學友行程的文化公司告上法庭。無錫市崇安區人民法院3日開庭審結此案,判決文化公司補償酒店相關損失30500元人民幣。
2007年底,負責張學友無錫演唱會的無錫某文化公司與無錫一家試營業的五星級酒店達成協議,酒店方表示可免費提供2個豪華套房供張學友及其經紀人入住,并以每天260元人民幣的價格向文化公司提供原價1280元的房間,期間包括花費5萬元為張學友中國巡回演唱會制作巨型廣告、為酒店客人舉辦幸運抽獎活動(獎品為演唱會門票)等事宜。不僅如此,酒店方還把開業日期定在張學友入住之日。
作為回報,文化公司贈送酒店價值7萬元的演出入場券,且安排張學友下榻該酒店,同時允許酒店借張學友演唱會進行自由宣傳。
豈料張學友及經紀人得知此事后,對文化公司的安排表示強烈反對,不愿為該酒店開業助興,張學友最終未入住該酒店,文化公司承諾酒店的演唱會門票亦付之東流。
酒店方吐出苦水:優惠給了、廣告打了,張學友卻沒來,門票更是沒影了,給酒店造成極大的經濟損失和名譽損失,遂于2009年6月將文化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其廣告費5萬元、門票7萬元,并支付欠結的餐飲費22000余元。
而文化公司負責人向記者表示,并沒有違約,事實上酒店拿張學友做廣告宣傳的效果已然達到。該公司稱合同規定7萬元門票是為酒店方預留購買并不是贈送,而酒店并未實際購買,已給公司造成損失,該公司將保留反訴權利并拒絕賠償相關損失。(完)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