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著名影星陳沖‘轉讓’雙胞胎養女”的傳聞在網上被炒得沸沸揚揚,陳沖也成了網友心目中無情的“白眼狼”,甚至被稱作“棄養陳”。雖然陳沖的經紀人稱被收養的兩個女孩現在美國生活得很好,但是并不能借此來掩蓋陳沖“轉讓”養女的事實。一些憤怒的網友,甚至開始討論起陳沖的行為是否犯法、是否應該接受相關部門的法律制裁的話題。
那么,在福利院收養孩子后,中途是否能“轉讓”?如果陳沖真如傳聞中那樣將雙胞胎養女“轉讓”給一對美國夫婦的話,她會承擔什么法律后果?國內的相關部門又會對陳沖采取哪些措施?針對這些讀者關心的問題,昨日記者致電本市華盛理律師事務所的李敏律師。李律師明確表示:按照我國《收養法》的規定,是不允許隨意解除收養關系的,否則將會承擔法律責任。
陳沖曾辦理收養手續
收養為既定事實
有網友在網上發文稱,陳沖曾在去年為某一影片做宣傳時表示:“我曾想過要領養,但后來為了擁有這種女性特有的人生經歷,就生了女兒。”顯然,陳沖已經不承認領養過孩子一事。
“怎么可能,當時辦理領養手續時,我們可是全程陪同的,還進行了攝像留存。”廣西民政廳的見證人梁雄明稱,從陳沖母親和她丈夫彼得到達民政廳涉外收養登記處那一刻起,廳里的一行工作人員和攝像都是全程陪同的。據悉,陳沖于1998年7月在南寧市社會福利院領養了兩名孿生姐妹院雪英、院雪華。
梁雄明回憶,當時,兩個剛剛滿2歲的雙胞胎女孩被帶到登記處時,還一直相互鬧著玩,而陳沖家人則在一旁填寫表格,辦理收養手續。不一會,手續辦好了,進行最后一道程序,要讓兩個孩子赤腳踩上印泥,然后在收養證上留下腳印。“當時,姐姐不愿意踩上紅紅的印泥,工作人員只好壓住她的腳,才印了上去,小家伙大喊大叫,很不情愿。”梁雄明說,腳印按下后,收養手續就算辦好了。為了表示感謝,民政廳的領導將兩串珍珠項鏈送給了陳沖家人,陳沖母親立即就把項鏈分別掛在兩姐妹的脖子上,親著兩姐妹高興地說:“我們得到了廣西的兩顆明珠啊。”當天,廣西公證機關和南寧市公安局分別對收養做了公證,并給兩名女孩辦理了隨養父母到美國的護照。次日,陳沖家人帶著兩女孩離開南寧。(據《當代生活報》)
法律解讀
國內解除收養關系很嚴格
李律師介紹說,我國《收養法》對于解除收養關系的規定,是特別嚴格的,尤其是被收養人已經成年后,是不允許解除收養關系的。
如果被收養人是未成年人,如果一定要解除收養關系的話,需要收養人和被送養人達成一致意見,且如果收養人在10歲以上,要征求本人意見,10歲以下則無需征求。
針對“著名影星陳沖‘轉讓’雙胞胎養女”,也要就事論事,根據《國際公約》再定論。
李律師也發表了一些意見,她表示:根據我國《收養法》規定,收養人如果是外國國籍,被收養人則自動入境、入籍。也就是說,當初美國籍的陳沖在中國領養雙胞胎女孩成功以后,兩個女孩就自然轉入和陳沖一樣的美國國籍。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要變更或者解除收養關系,就要根據《國際公約》中的相關規定來判斷。也就是說,陳沖“轉讓”養女一事,可能受美國本地法律的約束,也可能受被收養人所在地(中國)的法律的約束。
陳沖遠在美國,至今沒有做出回應,如果真的像網上傳聞那樣,民政部門會通過中國收養中心給陳沖發函,并要求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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