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陳楚生與天娛的解約官司正式結案,4月2日,長沙中院做出終審裁定,雙方正式解約,撤銷600萬元的賠償金,只保留了50萬元的違約金。對于這個判決結果,陳楚生方面表示“不好不壞”,而天娛方面則表示將再次向陳楚生提出索賠并追究其解約的違約責任。
裁決:只需賠償50萬元
去年8月陳楚生與天娛的合約糾紛曾由長沙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確認陳楚生與天娛解除經紀合約和詞曲合約,陳楚生需支付650萬元的賠償金。雖然這個金額與天娛此前索賠的2700萬元相去甚遠,但已創下國內選秀藝人解約賠償的紀錄。而天娛方面不服裁決,向長沙中院再次提起了訴訟。最后長沙中院撤銷了長沙仲裁委的裁決,并作出終審裁定:雙方正式解約,陳楚生只需賠付50萬元違約金。
據陳楚生的律師介紹,由于此次判決是終審裁定,表示陳楚生和天娛徹底劃清了界限,再無任何關系。如果天娛不滿意,還可以再度上訴,但要去陳楚生戶籍所在地海南的法院提出訴訟。陳楚生的經紀人表示,陳楚生本人對此次判決結果表示“不好不壞”。
天娛:另行再起訴索賠
天娛公司代理律師吳剛則證實,天娛已另案起訴,要求陳楚生賠償因解約給天娛造成的損失,同時天娛并非必須去海南上訴不可。
天娛一位相關負責人則表明,賠償50萬元結案的說法并不確切,當初長沙仲裁委判陳楚生賠償650萬元給天娛,而天娛認為陳楚生解約給他們造成的損失遠不止這些,所以向長沙中院提出上訴要求先撤銷600賠償金的裁決,才能進而追討2650萬的賠償金,“長沙中院裁定撤銷這600萬之后,我們才能另行起訴追討之前索賠的2650萬的賠償金,而并非是陳楚只要賠50萬給天娛就算結案了!(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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