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2010年海南島(三亞)國際沙灘音樂會開幕式暨陳楚生首張音樂專輯家鄉簽送演唱會”在三亞大東海的海灘上舉行。主辦方從500名“花生”(歌迷)中抽取200名幸運“花生”贈與陳楚生現場簽送的首張專輯《冬去春來》。 中新社發 沙曉峰 攝
陳楚生和天娛公司的解約官司似乎打的沒完沒了,陳楚生一方又向天娛索賠700萬元。
4月2日,長沙中院對于持續了一年多的陳楚生和天娛公司的解約案,作出終審裁定,雙方正式解約,陳楚生支付50萬元的違約金。
而后傳出的消息是,天娛對此結果有異議,已委托代理律師另案起訴,要求陳楚生賠償因解約造成的損失共計2650萬元。
昨日記者獲悉,陳楚生在終審裁定結果出來后的第二天,就去上海(天娛公司的注冊地)的法院立案,向天娛討要拖欠的勞務費等各項費用共計700萬元。
陳楚生的經紀人周杰昨日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之所以向天娛索賠,就是擔心終審裁定之后,天娛不肯善罷甘休,還會起訴,就先提前訴訟。“他們已經向長沙開福區法院起訴,我們接到的通知是要賠償800萬。我不知道之前他們為何對外宣傳是索賠2650萬。如果他們能按終審裁定執行,我們也不會向他們索賠。”周杰說。
律師說法·陳楚生方面
提出管轄異議 案件應移送上海
昨日,陳楚生的代理律師周俊武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天娛向長沙開福區法院提起訴訟,索賠800萬元,按規定區級法院無權受理索賠300萬元以上的案子,但該法院卻受理了,這明顯是違法的,所以提出了管轄異議。
周律師說,他們向上海的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天娛支付拖欠陳楚生演藝收入700萬元,這已經在4月7日立案,并且已確定5月13日開庭審理。但天娛向陳楚生索賠800萬元,在4月9日才立案。根據法律規定,應該由最先受理的案件的法院審理,所以本案應該移送上海。
律師說法·天娛方面
否認違法 一切都有事實依據
昨日,記者采訪了天娛公司的代理律師吳律師,對于陳楚生一方所提出的管轄異議等,他予以否認,并表示天娛公司所做的一切決定和行為,都是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的。
律師說法·第三方
應以法院認定為準
該案是否應該移送上海?上午記者采訪了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師事務所鄭欣律師,他表示,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原告提起的兩家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家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但鄭律師說,原被告雙方依據不同的法律關系及事實向兩個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不一定最終移送至最先立案的法院,具體情況還應當以法院認定為準。 文/記者壽鵬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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