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判決生效已近半年的謝晉遺孀徐大雯訴宋祖德兄弟名譽權案(以下簡稱“謝晉案”),最近在執行上終于有了實質性進展。昨日,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在《解放日報》第二版刊登《執行公告》,限宋祖德于5月24日下午一時到法院報到并提供公開賠禮道歉的聲明,同時支付相關費用。如果屆時宋祖德依舊不出現,法院將強制執行,而宋祖德本人可能被罰款或者遭司法拘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
今年 2月底,鑒于宋祖德、劉信達在“謝晉案”終審判決生效后遲遲不履行判決,徐大雯依法向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靜安區法院根據徐大雯的申請,依法查封了被告劉信達名下在上海靜安區的房產。
此后,法院分別于3月 17日、4月30日、5月5日通知宋祖德、劉信達兄弟到庭,但宋祖德兄弟卻似乎充耳不聞,三次均沒有到庭。
針對被告宋祖德發傳票不來,打電話不接,人隱匿不見的情況,尤其是宋祖德仍然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多次宣稱“絕不道歉、絕不賠錢,絕不改變”的“三不原則”的情況下,靜安法院加大了執行力度,除了立即啟動委托評估和拍賣程序外,還增加查封了宋祖德在廣州的兩套房產,為了防止宋祖德兄弟為躲避執行而出境逃匿,依法作出了限制離境的決定,同時從劉信達私人賬戶中扣劃了10萬元,并及時轉交給了徐大雯(根據判決,宋祖德兄弟要賠償徐大雯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289,951.62元)。
徐大雯的代理律師富敏榮向本報記者透露,在承辦法官多次苦口婆心做工作,并在不斷加大的強制執行的壓力之下,目前劉信達來到法院并寫來了親筆道歉聲明初稿,但宋祖德仍舊跟法院玩“躲貓貓”。據悉,法院曾通過短信聯系上了宋祖德,但宋祖德把這件事全部推給了其弟劉信達。
而這次法院在報紙上登出《執行公告》,限宋祖德于5月24日到場,等于是給宋祖德下的“最后通牒”,假如宋祖德依舊“躲貓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6)項之規定,宋祖德將被處以罰款或拘留,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參與互動(0) | 【編輯:張曦】 |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