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6月7日,賈靜雯與孫志浩雙方律師再次開庭,討論孩子的監護探視問題,但沒有新進展。當天下午,孫志浩律師突發聲明,稱賈靜雯婚后個人作風有問題。賈的律師則要求對方拿出證據來。
當天庭審當事人皆未現身,最后討論結果依然由賈靜雯暫時監護,孫志浩每月有10天的探視權。
但孫的律師張乃良及蔡亞寧當天下午突然再發“緊急聲明”,未提及開庭內容,也無所謂緊急或新內容,僅重述孫的“私德”問題除已深自警惕的酒駕事件外,皆發生在婚前;而賈靜雯發生的事件則在婚后,孫都握有證據。
另外,聲明指美國法院未將女兒監護權判給賈靜雯,僅基于管轄便利原則暫時讓她帶回臺灣;臺灣法院則為訴訟程序順利,讓她暫時監護女兒至今年9月30日前。言下之意,指賈靜雯別以這2點澄清自己“私德”沒問題。
賈的律師吳宜臻立刻回應:“有證據請拿出來。當初孫家帶走女兒,想以在美國居住6個月以上取得當地司法管轄權而獲優勢,但被美國法院認定他們是以不正當方法藏匿小孩,這些筆錄都有,不懂他們為何發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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