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國家廣電總局公布關于電視購物頻道管理細節的通知,嚴禁擅自開辦電視購物頻道和播出電視購物節目。《通知》提到,自2010年1月10日起,除經批準開辦的電視購物頻道和經備案的專門購物時段外,其他模擬、數字和付費頻道,一律不得播出電視購物節目。未經廣電總局批準,任何機構不得開辦電視購物頻道,不得調整現有電視頻道節目設置范圍變相開辦電視購物頻道,不得擴大覆蓋范圍。
昨日,廣電總局下發通知,對于電視購物頻道以及購物節目進行嚴格管理,其中指出,符合條件的電視播出機構,可從現有的自辦頻道中,調整開辦一套購物頻道。未開辦購物頻道的電視播出機構可以開設專門購物時段,可選擇在某一現有自辦頻道(綜合、新聞、科教、教育、少兒、動畫、農業、國際類頻道除外)中,開設時長不超過五小時的專門購物時段(19:00-21:00除外)。
電視購物頻道和專門購物時段所播出的購物節目,要嚴格按照《廣電總局關于加強電視購物短片廣告和居家購物節目管理的通知》要求,真實介紹和展示所售商品。購物企業應作出承諾,消費者在收到電視銷售商品后的一定期限內可退貨,有質量問題的商品可無條件退換。
此外,播出機構要完善審查把關制度,切實履行節目審查職責。嚴格掌控電視購物的經營主導權,播出機構在社會合作中,不得以購物頻道資源作價入股或作為合作條件,不得以收取節目審查費、播出費和頻道占用費等方式,變相出租、轉讓購物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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