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8日,著名女演員章子怡出席奔馳公司新車型S400上市活動。 中新社發 陸欣 攝
因不滿被描述成破壞他人家庭的第三者,影星章子怡一氣之下將京城某報社告上法院討清白,要求對方賠償道歉。
記者昨日獲悉,朝陽法院已受理此案。如果送達順利,春節前就有可能開庭審理。
章子怡在起訴書中稱,2010年1月13日,某報頭版及第四至七版刊登了題為《章子怡潑墨門女主角現身說內幕談金錢桃色糾紛解驚天迷局真相》。
章子怡稱,該文題目使用了明顯帶有貶損誹謗色彩的“金錢桃色”一詞。該文內容嚴重失實,運用明示和暗示的手法捏造虛假故事。
文中稱“經趙欣瑜介紹,章子怡……A先生的老婆開始怨恨趙欣瑜將自己老公介紹給章子怡”,而事實上,她與趙欣瑜之間的所有事均與事實不符,特別是捏造出了她與A先生之間的種種事端。
另外,上述文章中,引起章子怡不滿的還有關于她與男友VIVI的描述。文中還稱“談到章子怡與VIVI的感情……筆者有一種強烈的感受,就是‘愛之深恨之切’。這種感覺原來不光戀人之間有,兩個女人之間,居然也存在。”章子怡認為,這些描述嚴重失實。
章子怡在起訴書中表示,該文將自己描述成為了錢財出賣自我、破壞他人家庭的第三者,嚴重損毀了她作為國際知名藝人的正面形象,同時向社會公眾傳播了違背公序良俗的庸俗下流的涉黃信息。
據記者了解,章子怡的律師曾在上述文章刊發前向該報及作者發送了律師函,希望不要刊載,但對方沒同意。
可能是身為娛樂圈大腕的章子怡本人“不差錢”,在這起訴訟中沒有提出一分錢的索賠。只是要求該報社立即停止侵權、公開登報致歉。
昨日11時,章子怡的代理律師來到朝陽法院立案,狀告該報社侵犯名譽權,法院已受理。
據法院相關人員表示,由于此案不需要鑒定等手續,法院很可能會采取簡易程序審理,被告收到訴狀后會有15天的答辯期。如果送達順利,最快將會在春節前正式開庭審理。(記者 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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