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歌手臧天朔聚眾斗毆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臧天朔聚眾斗毆罪名成立,判處他有期徒刑6年。臧天朔在法庭平靜聽判,其辯護人庭后表示,臧很有可能上訴。
法院戒備森嚴“老記”被拒門外
由于臧案的宣判并未允許記者采訪,所以很多媒體早早趕到法院,爭取能一“堵”臧天朔真容。今天早上7點多,就已有多家媒體聚集在法院門外守候。
記者看到,法院內戒備森嚴,一些常跑法院的老記者都被拒之門外,執勤武警告訴記者,采訪證今天都不管用。與此同時,在法院南側的小區居民樓內,隱藏了無數“長槍短炮”,不少攝影記者都接到了“死命令”:一定要拍到臧天朔本人。
7時40分,警報聲響起,押送臧案被告人的兩輛囚車跟隨一輛開道警車出現在法院外的道路上。然而警車進入院內后并未按慣常路線駛往囚犯下車地點,而是開向了另一個提押通道門口,并且采用倒車的方式直接將囚車后門頂在了通道口,7名被告人由此下車,院墻外的攝影記者根本無法拍到任何一名被告人。苦守在居民樓內的攝影記者更是連車影兒都沒看到。
記者隨后來到審理此案的第二法庭,看到法庭內已經布置停當,由于是宣判,被告人席并沒有擺放座椅,法庭中央立著一塊“被告人”的大牌子。
9時許,法警開始布置在法庭周圍,所有走廊均設法警看護,人員不得通行。在被告人必經的走廊兩端,各設一名法警進行攔阻。就連法院工作人員都被要求繞道而行。
隨后,被告人家屬和辯護律師獲準進入法庭。臧天朔的家屬無人到庭旁聽宣判。臧的辯護人羅律師告訴記者,他依然堅持臧天朔是無罪的。
當庭翻供被證徒勞
臧天朔的罪行就是授意斗毆。受審時,臧天朔當庭翻供,否認授意,但這一切今天被證實是徒勞的。
臧天朔在對公安機關的供述中稱,呂長春事發當晚來找他,說孫寶和那邊都找人了,這仗必須打,不打以后買賣沒法做了。臧天朔說行,但囑咐事別鬧大了,別出人命。隨后發生了呂長春帶領近百名赤膊男子在廊坊火車站廣場斗毆的命案。
受審時,臧天朔推翻之前的有罪供述,稱他在公安機關沒有核對筆錄就簽字畫押了。臧當庭否認他知道打架的事,稱他當晚是為了保護迪吧里貴重的音響器材,讓呂長春找到孫寶和好好談,要“冷處理,息事寧人,談不好就報警”。由于“授意”之事在臧、呂二人之間進行,并無第三方人證直接證實。辯方認為控方證據薄弱,應適用無罪推定。而控方指出臧當庭陳述虛假,臧在偵查階段已多次供認,且與呂的供述相互印證,結合在案其他證據足以證實控罪。臧天朔究竟是讓呂長春前往斗毆還是“息事寧人”,司法判決今天給出了答案。
積極賠償獲被害人諒解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間,臧天朔與孫寶和因經濟糾紛不再合伙經營河北廊坊的迪吧,孫寶和于2003年1月將所持迪吧的股份轉讓他人。同年6月20日21時許,孫寶和以索要尚未支付的部分股份轉讓款為由,帶領多人前往迪吧,因遭到阻攔雙方發生口角。孫寶和遂與迪吧總經理呂長春電話約定,雙方糾集人員見面。后呂長春到本市臧天朔經營的酒吧,與臧天朔商議該事。在臧天朔的授意下,呂長春糾集近百人持砍刀、鐵管等兇器,于21日凌晨駕車到河北廊坊火車站廣場與孫寶和帶領的20余人械斗。斗毆中,造成1人死亡,3人輕傷。
法院認為,臧天朔與他人產生矛盾后,竟授意呂長春糾集多人持械斗毆,并在斗毆中致1人死亡,3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聚眾斗毆罪,且系首要分子,依法應予懲處。
按照臧的犯罪行為,他的量刑幅度在3至10年之間。對于6年刑期,判決指出,法院量刑時已考慮到臧天朔積極賠償死者、傷者和家屬,并獲得對方諒解的情節。據記者了解,臧天朔在判決之前賠償了20多萬元。
此外,呂長春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他涉及兩起聚眾斗毆犯罪。在廊坊命案中,呂長春被認定是打架的起意者、組織者、帶頭實施者。
律師認為臧可能上訴
宣判后,臧天朔的辯護人接受了記者的采訪,他認為一審判決量刑過重,并對判決提出異議,認為判決只說對辯護意見不予采納,卻并未具體論述。同時辯方提供的多份對臧有利的證據也未被采納,法院也沒有說明具體原因。
“臧天朔上訴的可能性很大。”辯護人說。不過在談及臧天朔對一審判決結果的心理準備時,這名律師表示,之前已反復向臧說明審判有利和不利的情況,他應該有心理準備。“臧天朔整個庭審很平靜,聽到判決結果也沒有任何表示。”按照程序,臧將在15日內決定是否提起上訴。
臧天朔有罪,但他并不是人們想象中的“黑老大”。案件中的一個細節值得玩味,孫寶和曾盜用臧的名義拖欠民工工資。臧得知后大怒,他叫來記者見證,拉著孫到派出所“公了”,兩人就此交惡,才有了后來的事情。
可以看出,作為一位明星,臧珍視自己的名聲,不想背上違法的罵名,也愿意以法律手段維權。其實,直到孫寶和帶人來朋友迪吧滋事,揚言要砸迪吧時,臧天朔仍是事件中的受害者。
但遺憾的是,他這次沒有求助于法律。在呂長春的慫恿下,臧天朔應允了以不示弱的方式“私了”。不過此后發生的命案,怕是遠遠超出了他的預想。這一念之差的背后,折射出娛樂業的江湖氣,深陷其中的臧天朔沒能把持住。記者 邱偉 孫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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