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自己的形象被制作成卡通肖像的flash廣告,用于產品“天涯問答”的商業推廣和宣傳,趙本山將海南天涯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谷歌信息技術(中國)有限公司以侵犯肖像權為由訴至法院,索賠405萬元。記者上午獲悉,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趙本山向法院起訴稱,自今年5月起,海南天涯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谷歌信息技術(中國)有限公司為宣傳、推廣其共同開發的互動問答產品“天涯問答”,在未經他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在網站“天涯社區”中的多個頁面中發布帶有他卡通肖像的flash廣告。
趙本山表示,該卡通肖像與他本人的肖像具有極大相似性,結合該卡通肖像所搭配的旁白表述等,普通人很容易辨識出該形象是他的卡通肖像,且主要作用就是為被告的產品做宣傳。
趙本山在起訴書中表示,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贏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趙本山認為,兩被告未經他本人同意,在網站廣告中以卡通形式使用他的肖像宣傳推廣其產品,嚴重侵犯了他的肖像權。
因此趙本山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并賠償他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人民幣405萬元。 通訊員蘇君彥 陳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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