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趙本山狀告蘭州萬順通航空票務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順通公司)、深圳市及西寧市萬順通航空票務有限公司肖像侵權案在蘭州中院一審宣判,法院判決蘭州萬順通公司在判決生效30日內,通過《甘肅日報》向趙本山賠禮道歉;蘭州萬順通公司賠償趙本山因肖像權被侵害造成的利益損失9萬元,合理費用支出1萬元,合計10萬元。深圳及西寧萬順通公司負連帶責任。
在庭審中,趙本山代理人出示的證據顯示,2009年7月蘭州萬順通公司擅自使用趙本山的形象,為其航空票務服務做廣告,在蘭州一家廣告公司的樓宇液晶電視廣告系統上每天滾動播放達120次。據此趙本山代理人表示,蘭州萬順通公司的行為嚴重損害了趙本山等人的名譽,誤導了廣大消費者,侵犯了趙本山的肖像權和名譽權,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且西寧及深圳萬順通票務公司共同使用蘭州萬順通航空的品牌,利用該廣告的廣告效應擴大其影響,開展業務,并獲得利益,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趙本山要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并登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支付合理支出、直接損失等共計200萬元。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三被告的代理人始終堅持認為,蘭州萬順通公司的廣告片是動態的卡通動漫廣告片,而且卡通動漫的形式是通過電腦動畫軟件制作的,絕對沒有任何肖像權人的存在。
針對被告不構成侵犯肖像權的主張,法院在審理中認為,蘭州萬順通公司在廣告片中反映的場景和角色設置與趙本山的小品《不差錢》相雷同,容易使一般觀眾產生該卡通人物即為原告趙本山的合理聯想。被告蘭州萬順通公司為經營目的,未經本人同意非法使用趙本山卡通形象做廣告宣傳,符合肖像侵權構成要件,侵犯了原告趙本山的肖像權。據此,法院對原告的利益損失酌情予以支持,遂作出如上判決。(記者 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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