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本山的《鄉村愛情故事》目前正在央視1套黃金時段熱播,但是,該劇播出的關于村委會主任改選的片段,充滿了違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情節。
一,村民委員會的選舉,應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村民委員會成員由村民會議或者各村民小組推選產生。而該劇卻由即將卸任的村委會主任長貴主持整個改選事宜,不論候選人確定,還是村民會議成員。這顯然是不正常的。
二,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而該劇改選村委會主任完全拋棄村民直接選舉,直接由幾個雖具有代表性、但卻不是任何合法有效組織的村民個人討論決定。
三,候選人確定后,選舉委員會應向村民介紹候選人的情況,提倡組織候選人與村民見面,介紹治村設想或競職承諾,回答村民提出的問題,等等,但該劇不僅完全或缺了這些環節,相反還在劇中人物劉一水不知情、不在場的情況下,將其確定為候選人并最終確定為正式人選,以至于在劉一水知道自己被確定為新一任村委會主任時,還一頭霧水。
四,村民委員會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但該劇在幾個村民代表確定新任村委會主任后,卻采取先向鄉鎮政府報告獲得批準后再向候選人告知結果的方式,而且還獲得了劇中鄉鎮領導的充分肯定。
雖說電視劇源于生活,高于生活,不能用客觀、嚴謹的法律邏輯來生搬硬套,但是,作為觀眾喜聞樂見的文藝產品,符合法治常識卻也應當是必遵要件之一。而這樣一部“大制作”從編劇、導演到向全國播出,一路綠燈,不知能給喜愛農村劇的廣大農民們帶來怎樣的“普法常識”?
□行者(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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