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云前日獲得保釋,但他的被捕,揭開了一部TVB藝人被壓榨的“血淚史”。記者前日從TVB內部人士了解到最新消息,陳志云的被捕與他自己在外開“空頭公司”幫TVB藝人接工作,并從中抽取傭金有關。而貪污金額則達到千萬元。這一次的廉署行動,不僅令人對TVB內部高層之間的明爭暗斗多了一份猜測的空間,也讓TVB藝人“水深火熱”的工作生活又多了一道“傷痕”。
相關人員K小姐透露,陳志云涉嫌利用自己人開設了一家空殼的廣告制作公司,承接TVB的大型節目制作,還逼一些半紫不紅的藝人免費走秀,或利用中介克扣一些當紅藝人的演出費三到五成,再向TVB收取藝人的全數費用,初步估計五年來非法“抽水”近一千萬元。
最近一次被調查的事件是去年底TVB的臺慶,傳聞出席當天晚會的陳奕迅、鄧麗欣、吳雨霏、泳兒等藝人所報出的出場費并不是真實數額,而是有人從中“中飽私囊”,故意抬高價格,然后把其中的部分據為己有。
陳志云的貪污手法,就目前看來并沒有高明到哪里去,不過是以自己人的名義開一個公司,由該公司接洽TVB的一些演出活動和藝人走秀,賺取的中間費則進了自己腰包,此外,還利用職權向演出方抬高藝人的出場費,但向臺里壓低價格,差價便能由自己“私吞”。不過,如此簡單的手法在五年內并未被發現,不由令人唏噓。
記者通過采訪得知,原來TVB藝人在接受采訪時一直避談自己的身價和片酬問題,并非他們不愿意說,而是連他們自己也不清楚具體的身價。記者采訪TVB現任“一哥”林峰時,他坦言,內地拍戲的片酬比香港高一點,但具體高多少他自己也不清楚,“我能感覺到的就是這里拍戲比較輕松一點,可以有足夠的睡眠時間。”記者從TVB的一位常來內地出差的工作人員處了解到,TVB的藝人確實不清楚自己每次演出能得到的酬勞數額,“因為這個中間要除去公司的提成,經紀人和工作人員等的分配,剩下的才是藝人可以拿到的,而這個數額也是很少的。”
該工作人員還透露,在TVB無論多紅的藝人也大多是拿固定薪水,以及拍戲的片酬的,“平時很多演出都是免費做的,根本拿不到酬勞。”
此次陳志云的貪污被捕事件,揭開了由TVB高層“操生殺大權”的TVB藝人的“血淚史”。傳有些高層利用職權,逼一些知名度不高的藝人干很多苦活累活,而一些有知名度的藝人,包括陳豪、林峰、佘詩曼等則被安排演出,費用被抽三成至五成作為“傭金”,藝人們卻毫不知情。
記者從知情人處獲悉,很多時候藝人即使知情也不敢吱聲,“因為當紅藝人基本是TVB親生子女,有合約在手,如果反抗可能被冷藏,一藏好幾年,再紅也難翻身。”當然,不紅的藝人就更不敢反抗了,因為代價很可能是連飯碗都保不住。該知情人還透露,TVB藝人的生存實在不易,因為就算是要聽上層的話,也還要投對人找對靠山,“TVB高層的斗爭大家都知道,找靠山對藝人來講也是頭等大事。”因此才有了去年臺慶前佘詩曼請樂易玲等高層吃飯等“拉攏關系”的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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