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滿知名網站某社區使用了自己的卡通肖像作為Flash廣告,用于推廣產品,著名笑星趙本山將某網站和谷歌兩家公司告上法院,并要求賠償經濟損失405萬元。
今天上午,海淀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
據了解,趙本山此次狀告某網站和谷歌信息技術(中國)有限公司的原因,是兩家公司聯合開發的一款產品。
趙本山起訴稱,從2009年5月起,該網站多個頁面中均出現帶有趙本山卡通肖像的Flash廣告,推廣新產品。
趙本山認為,該卡通肖像與他本人的肖像具有極大相似性,結合該卡通肖像所搭配的旁白表述等,普通人很容易辨識出該形象是他的卡通肖像,認為該卡通人物的主要作用就是為產品做宣傳。
最終雙方對簿公堂。趙本山要求兩家被告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并賠償其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人民幣405萬元。
上午趙本山并未出庭,其代理人認為,兩家被告公司未經趙本山同意,在網站廣告中以卡通形式使用其肖像宣傳推廣其產品,嚴重侵犯了趙本山的肖像權。
針對趙本山的巨額索賠,某網站認為,卡通圖片不是肖像,不屬于民法保護范圍,而且該公司也沒有使用該卡通圖片進行營利性活動。因此并未侵犯趙本山的肖像權。
谷歌公司則認為,涉案圖片并非趙本山的肖像,而且谷歌公司也并非是網站的經營者,沒有參與、使用圖片,不應承擔責任。
為證實此次巨額索賠不是漫天要價,趙本山的代理人出示了與這位笑星及太極集團的代言合同,稱稅后的代言費為400萬元。
“兩者沒有關聯性,也沒有可比性。”某網站立即反駁稱,這份合同約定由趙本山拍攝電視廣告片以及平面廣告,而且兩年內不能再代言同樣產品,而該公司使用的圖片只是在自己的網站上,也未牟利。
截至記者發稿時,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記者 李奎
參與互動(0) | 【編輯:李季】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