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國媒體報道,韓國女星全智賢手機遭經紀公司非法監控一案在6月16日終審,法院判處與此案有關的兩名IHQ公司前職員鄭某和樸某從事社會服務80個小時。
據負責此案的法官表示:“經紀公司的職責本應該是保護被害人的個人隱私,但是鄭某和樸某卻不顧自己的職責,私自偷看了所屬藝人的短信。這樣的行為本應該嚴厲處罰,不過因為兩名被告都沒有前科,而且被害者也表示不希望追究兩人的責任,因此決定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2年執行,從事社會服務80個小時。” (李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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