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9日,著名瑞士鐘表制造商浪琴表在中國的第26家專賣店暨北京王府井旗艦店開幕慶典上,浪琴表全球優雅大使臺灣美女林志玲小姐亮相現場為新店揭幕。 中新社發 錢興強 攝
中新網1月22日電 據臺灣《蘋果日報》消息,名模林志玲因不滿《壹周刊》4年前刊登她豪宅內部裝潢照片,還說她裝潢目的是“封奶收山、心急嫁人”,控告《壹周刊》副總編輯宋筱玲等人妨害名譽、侵入住宅,臺灣地區高等法院審理認為,無法證明照片是周刊拍攝,報導僅討論林的交友狀況,無損林的名譽,維持無罪判決。
法官認定沒誹謗
《壹周刊》法務主任葉錫波得知判決結果后說:“照片內容是香港方面提供,內容只是順應讀者需求,關心林志玲的生活報導,再次感謝法院公正判決!
《壹周刊》2006年5月25日的報導,刊登林志玲花3千多萬元購買“百達富麗”豪宅裝潢照,并指與和成衛浴小開邱士楷、藝人言承旭搞“三角習題”,并引述香港風水師說法,指其裝潢目的是希望短時間內釣得金龜婿,早一天“封奶收山、嫁為人婦”,引起林不滿提告。
法官審理認為《壹周刊》的照片是香港《壹本便利》(改名《FACE》)已刊登的,而“封奶”只是通俗用語,無貶損意思,且內容僅報導林男女交往情形,未誣指抹黑其男女關系復雜,不構成誹謗,全案定讞不得上訴。林志玲助理Gaby昨未接手機,無法獲得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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