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4日電 向所屬公司提出訴訟的東方神起的三名成員金俊秀、金在中、樸有天表示“想脫離束縛”,而SM娛樂卻拿出報道材料逐條反駁他們的說法。3日晚,SM通過材料,今天上午對于法務法人世宗提出的主張表明了自己的立場。
5年間支付了110億韓元
據韓國《中央日報》消息,首先就唱片銷售量在50萬張以下一分錢收益也得不到的合同條款,SM反駁稱:“東方神起在2004年首次登場到本月為止5名成員共領了110億韓元,而且他們還收到了獎金性質的高級津貼。”他們解釋說110億韓元包含92億韓元的分配款以及17億7000萬韓元的支付金。
公司表示:“隨著產業環境的變化,對歌唱版稅、廣告、促銷活動的出場費以及肖像權等各種收入我們有多種的分配率,只有一方是不正確的。”事實上公司在東方神起首次登場之后,4年間創造了連續盈利的紀錄。
對于三名成員所說的“每天睡眠時間只有3、4個小時,健康狀況嚴重惡化”,公司表示:“對于健康和日程表我們充分地進行了協議。”三名成員表示:“1年之內除了1周時間以外,每天都要按時間表工作,似乎淪為了公司創造利益的工具,我們產生了這樣的危機感”,并在上個月31日向首爾地方法庭提出了專屬合同效力終止臨時申請。
哪方說了假話?
對于13年的合同時間,雙方在立場上有明顯差異。對于三名成員“事實上是終身合同”的說法,SM反駁:“公平貿易委員會的標準條款建議事項也沒有規定歌手的合同時間為7年。對于進行海外活動的歌手有一項例外條款規定合同時間不受限制。”SM接著補充說:“同申請人締結專屬合同之后,對協議條款共經過5回更新、修正,其中的2回還接受了公平貿易委員會的研討和確認。”
對于東方神起成員說的“化妝品事件不是本次事件的本質”,公司方面反駁說是假話。SM說:“化妝品事件是本次事件的本質原因”,“參與化妝品事件的3名成員參與訴訟本身就是證據。”公司表示:“我們已經掌握了他們使用肖像權以及參加各種活動的事實,為防止東方神起名譽掃地以及防止其他成員受到損失,我們預定將快速處理。”就是說三名成員未經企劃公司允許就參加活動,獲取了不當收益。
另外,對于三名成員的“多次請求與企劃公司對話但都被置之不理”的說法,SM表示:“去年6月首次從法務法人收到了內容證明”,“很荒唐”。
SM娛樂理事李秀滿本想克制不立刻做出應對,但這天收到了三名成員揭露的報道材料,感到了不小的失望和背叛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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