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宋祖德。中新社發 張侃 攝
中新網9月18日電 今天上午9時,北京法院網直播朝陽法院審理“金巧巧訴宋祖德名譽侵權”案。此次金巧巧訴訟申請有兩個重要變化,不再關涉騰訊網,追加侵權文章原文作者劉信達為被告。在庭審中,被告金巧巧代理人和原告宋祖德代理人爭議最大的兩點是:宋祖德的轉載行為是否構成對金巧巧的侵權?被告金巧巧是否是文章中提到的金巧巧?
2008年11月27日,宋祖德在新浪、搜狐、網易、騰訊四大網站宋祖德個人博客上轉載了題為《中國首富黃光裕曾栽倒在金巧巧的石榴裙下!》的文章。隨后,11月30日,宋祖德在其個人博客上又轉載了題為《金巧巧的另外一些破事!》(又題為《金巧巧曾為吳啟華之父墮過兩次胎!》)的文章。金巧巧認為文章語言極其低級粗俗,情節也是虛構,是故意侮辱人格。于是,決定起訴二被告——轉載者宋祖德以及原文作者劉信達。
在本次庭審中,被告金巧巧要求法院作出如下判令: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刪除其在新浪、搜狐、網易三大網站個人博客上涉訴的兩篇侵權文章;二被告在新浪、搜狐、網易三大網站首頁及《法制日報》前四版顯著位置刊登聲明,公開向原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被告劉信達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50萬元,被告宋祖德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50萬元,劉信達承擔連帶責任;判令二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及公證費用。
需要注意的是,原告原來提交的書面訴訟請求中的四個網站明確變更為三個網站,騰訊網被刪除。另外,劉信達是本次追加的被告。
在庭審中,被告代理人和原告代理人爭議最大的兩點是:宋祖德的轉載行為是否構成對金巧巧的侵權?被告金巧巧是否是文章中提到的金巧巧?被告宋祖德的代理人認為宋祖德的轉載行為不構成侵權,金巧巧也沒有公證證明自己與文章中的金巧巧是同一人。但是,原告金巧巧的代理人認為宋祖德雖然是轉載人之一,但是從他職業和社會影響來看,以及公證書公證的瀏覽量和網友評論,宋祖德的傳播范圍廣泛且造成了惡劣的影響。其應當承擔侵害名譽權的責任。而且,被告金巧巧證實身份公證證明正在辦理中。
最后,審判長宣布,關于公證書的情況庭后法庭再進行了解,有需要的話再進行談話。如果雙方無法達成調解,本院將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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