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戲霸”李保田訴《欽差大臣》“注水”一案在北京二中院作出了終審判決:北京朝陽區(qū)人民法院初審判決的原李保田獲賠的190萬元無效,李保田作為藝術總監(jiān),并未參加該劇的后期制作違約在先,判令李保田賠償時代春天30萬人民幣。同時裁定時代春天因《欽差大臣》播出集數(shù),超過原合同3集,應補發(fā)李保田酬勞30萬元。對于雙方向法院提出的其他請求,不予采納。最后,結算的訴訟費用,李保田還須向時代春天補付2萬元。
昨晚,記者分別采訪了北京時代春天影視公司總經(jīng)理吳曉和李保田的經(jīng)紀人竇先生。
對于此案的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判決結果,吳曉興奮地說:“我們認為該法院認定事實不清,所以我們拒絕賠償才繼續(xù)上訴。李保田賠多少錢已無所謂。”據(jù)了解,吳曉是成都人,原是四川省人藝演員。吳曉向記者透露:我們?nèi)院茏鹬乩畋L铮劣诙性悍ㄍヅ辛畹睦畋L镞須向時代春天補付2萬元,我們不要他補償,希望與他和解。
昨晚8時,記者電話采訪李保田的經(jīng)紀人竇先生,他代表李保田說,李保田已收到判決書了,對于一審勝訴的案子突然翻了盤,表示不可理解,令人難以置信。當問李保田本人對此案有什么看法?竇先生說,李保田對此保持沉默。但對今后電視劇不顧藝術質(zhì)量,不按合同而“注水”一事,李保田將繼續(xù)抗爭下去。(杜恩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