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由宋丹丹等主演的《馬文的戰爭》大熱熒屏,但該劇的原著作者葉兆言卻覺得自己的權益遭到侵犯:不僅被電視劇制作方剝奪了署名權,而且,還有一本名為《馬文的戰爭》的長篇小說正在書店公然熱賣,該書同時還在網上以“熱播劇原著小說”連載。面對這種情況,葉兆言終于不再沉默,他在自己的專欄中撰文質疑:“說話不能算話,合同不當合同,背信棄義變得理所當然。這叫什么世道?”葉兆言怒斥該書作者和出版方,“真是明火執仗巧取豪奪。 ”
原著葉兆言難覓自己名字
葉兆言的小說《馬文的戰爭》于2003年獲“《小說月報》百花獎”后,被購買了電視劇版權。電視劇《馬文的戰爭》播出后,不止一人給原著作者葉兆言打電話,說屏幕上出現很多人名,就是沒有“葉兆言”。起初,葉兆言還“覺得不太可能,事實呢,還就是這樣”。緊接著,一本叫《馬文的戰爭》的長篇小說開始在書店熱賣,葉兆言發現,厚厚一本原著,從頭至尾沒提到他,倒是有這么一句話意味深長:“根據本書拍攝的同名電視劇六大衛視輪番強檔熱播。”
葉兆言立即找出了當年所簽的合同。在專欄《馬文以及馬文》一文中,葉兆言一字不漏地亮出了合同的關鍵條款:“合同第9條寫著,甲方不承諾乙方或乙方聘請的編劇以及含電視小說和電視劇本在內的任何文字形式出版根據小說《馬文的戰爭》改編的文字作品。”而在第11條上則明確寫著:“乙方保證在根據小說《馬文的戰爭》改編拍攝的電視劇作品、電視劇作品的延伸產品、電視劇作品的有關生產以及營銷宣傳活動和宣傳物品以及該作品所有合法衍伸形式(如電子媒作品等)的重要位置上署明:根據葉兆言的小說《馬文的戰爭》改編。”
但讓葉兆言想不明白的是,“合同已足夠清楚,白紙黑字外加大紅公章。說話不能算話,合同不當合同,背信棄義變得理所當然。”葉兆言憤怒地寫道:“這真是明火執仗巧取豪奪,該書作者和出版方,煞有介事地玩了一個不大不小的魔術,就成了《馬文的戰爭》的版權擁有者。我首先想到,這個小說的電影版權已賣,國外也翻譯出版,別人要跟我頂真,說這版權到底是誰的,我應該怎么回答?如何解釋?”
編劇和出版方堅稱這是劇本
《馬文的戰爭》編劇陳彤在接受采訪時明確表示:“我出版的不是小說,是我獨立編劇的文學劇本。”陳彤說,自己并不知道葉兆言和制作方的合同,“我只知道制片方購買了他的版權,并且制片方在跟我簽訂的合同上,明確我擁有劇本版權及文字版權。”
在《馬文的戰爭》一書后記中,陳彤開篇第一句話就是“大約是兩年前,一家影視公司找到我,希望我為他們做編劇,改編葉兆言老師的獲獎中篇《馬文的戰爭》。”陳彤說,“葉老師的原作3萬多字,我的劇本30多萬字,這中間的勞動和心血,相信每一個寫字的人都能體會。”陳彤強調,“葉老師是他的小說《馬文的戰爭》的版權所有者,我是《馬文的戰爭》一劇的獨立編劇,按照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我享有此劇文學劇本的著作權。如果在文學劇本上署上葉兆言的名字,我認為不合適。”
記者隨后聯絡了陳彤《馬文的戰爭》一書的出版方北大出版社博雅光華公司。接電話的程先生告訴記者,葉兆言的代理律師已經與他們聯系過,目前出版方正在積極處理此事。“這本書出版之前,我們從陳彤那邊明確了作者的權利,因此這本書我們是作為劇本出版,并沒有當小說出版。”但當記者告訴他,目前這本書呈現的體裁是小說而非劇本時,他表示,這其中涉及到比較復雜的法律問題,他們也正在征求專家意見。
在該書版權頁上,記者發現,上面對該書的標注確實是“文學劇本”。律師說法:
“加工”原著,需經原作者同意
小說改編成影視作品而引發的侵權糾紛,近年來屢有發生。而一些趁電視劇熱播推出的電視小說更是成為矛盾的焦點。那么,究竟什么才是電視小說呢?按照定義,電視小說就是根據電視劇集改編的小說,它是電視劇的衍生物。作家孫甘露認為,電視小說的出現,“這是一個新問題”。
就電視小說出現的新問題,記者昨日采訪了上海著名律師楊永濤。楊律師認為,無論對原著怎樣加以利用,都要經過原作者的同意。將原著改編成電視劇,要向原作者購買版權,而把它改成電視小說,自然也要征得原作者同意。把原著改編成另外一種形式的文學,這個作品不是獨立創作,而是演繹作品。如果沒有合同依據,該行為就構成了侵權。□晨報記者 徐 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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