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日電 據北京晨報報道,演員許晴告某報侵害個人名譽權一案終于塵埃落定。11月29日,雙方代理人在朝陽區人民法院達成和解,某報向許晴及許晴的父親道歉。許晴對該報公開道歉的做法表示歡迎,并希望不要再出現“無中生有的緋聞”報道。
今年8月,某報刊登了《舊愛新歡記錄,包養傳聞調查經過——許晴的男人們》的專題報道。當事人許晴認為該報道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并于10月27日向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該報侵害自己個人名譽權。11月29日,此案經過法院開庭審理調解,雙方代理人進行了友善溝通,最終達成和解,該報承認原報道中對許晴父親及許晴本人私人生活的表述沒有充足依據,一些細節描述不夠嚴謹,有違該報嚴謹報道的作風和要求,容易給讀者和許晴本人造成誤讀,因此向廣大讀者、許晴及其父親道歉。
事件回顧
這次事情的起因是廣州某著名家庭婚姻類雜志刊登了一篇名為《情迷女影星》的文章。該文章講述國內銀行界某位已鋃鐺入獄的前高層人士在位時與一位“影后情人”的婚外戀秘聞,指出該罪犯走上犯罪道路與這位女影星有一定的關系。而南方某周刊緊接著在2006年8月底登出了一篇《許晴“被包養”傳聞調查》的文章,又列出種種證據,將這位女星和許晴聯系上,同時還對許晴的幾段感情進行了調查,文章中表示采訪記者實地調查了許晴的情況,還得出了“許晴的父親已經70多歲了,娶了一位比許晴年齡還小的妻子”等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