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譚耀文。中新社發 趙振清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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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北京拍電視劇的譚耀文被傳是北京某風月場所的“熟客”,該“俱樂部”負責人稱譚耀文“前兩天還來過”。譚耀文對此感到非常氣憤,他發表博文澄清。昨天他接受了《羊城晚報》記者的獨家專訪,對該報道的每個細節逐一反駁:“沒有一樣是對的,只不過是拿一張資料圖片來編故事。”
[事件回放]
前幾日,據某門戶網站和重慶某媒體爆料稱,香港不少明星成為北京夜店的“熟客”,譚耀文被爆常到夜總會找“小姐”解悶,并稱譚耀文每次到北京拍劇必入住亮×河公寓,因為喜歡到“繽紛××俱樂部”(前身是夜總會)找公關小姐陪坐陪玩,還有秘密通道直上客房。
該報道稱,夜總會部長接受采訪時透露,譚耀文是港星中玩得最斯文的一個,劉松仁、房祖名、吳彥祖及羅家英等都是熟客,并說“譚耀文前兩天才來過”。一位叫美玲的“公關小姐”稱贊譚耀文“很帥,很能喝”,但她拒絕回答與譚耀文有沒有“下文”的問題。報道此事的記者還稱,他聽到譚耀文在茶餐廳里和友人討論“尋歡”心得,譚耀文見到有記者在場便匆匆離開。
譚耀文5月3日在博客上回應此事,表示自己被“砌生豬肉(冤枉)”,稱之為“無中生有”,其經紀公司英皇也發表聲明斥責該報道不屬實。
[當事人回應]
“我這兩個月一直在香港”
羊城晚報:你在博客上稱自己被冤枉,還會不會進一步采取法律行動?
譚:應該會,我已經交給公司處理,公司表示會跟進此事。我明白娛樂報道難免會炒作,我們不會輕易對每個報道采取法律行動,但是這次真的很離譜,里面每一個細節都是錯的,簡直是天方夜譚。
羊城晚報:該報道提到你每次去北京都住亮×河公寓,因為那里有“繽紛××俱樂部”,你去過那里嗎?
譚:我只是在2000年住過一次亮×河公寓,那時是在拍電影《蜀山》,之后我再也沒去過那里。至于那個俱樂部,我根本沒去過,也不知道那究竟是個什么場所。我會去大排檔吃東西,但我不會去品流復雜的地方。
羊城晚報:還有一張圖片,配的文字是說你在茶餐廳里和友人討論“尋歡”心得?
譚:那張照片是張資料圖片,當時是在今年3月初,我在北京一家茶餐廳和我的前經紀人敘舊,他現在是海潤公司制作部的主管,我們在討論上市公司的運作方式,談得非常開心。報道里說我見到記者立即匆匆要走,事實上我根本沒注意附近有什么記者,我離開是因為我朋友要介紹海潤公司的老總給我認識,飯也吃完了,當然埋單離開。那家“俱樂部”正好在茶餐廳附近,沒想到就有人憑借這么一張3月份的照片,在5月份編出這么一個完整的故事。兩個男人在一起聊天,就說是討論“找女人”,那萬一以后我和女性朋友聊天呢,變成“找男人”?
羊城晚報:里面還說你“前兩天還去過”?
譚:呵呵,這一點最可笑。我這一兩個月都呆在香港,根本沒出過境,有記錄可查的。
“太太對我絕對信任”
羊城晚報:你覺得這件事會對你造成影響嗎?
譚:我一直沒什么緋聞,所以一開始我覺得挺受刺激。但是我沒有做過,清者自清,后來就想通了。我這么多年的努力,不會因為一篇不實的報道讓我受到影響。讓我感動的是很多粉絲在網上留言支持我,香港的報紙根本沒登這件事,連香港記者都不相信我會這樣做……
羊城晚報:你的太太持什么態度?
譚:她一直是絕對信任我的,她和我一樣都覺得這篇報道相當無聊。拍戲時,她會來探班,一個月來一兩次吧。
“內地拍劇不愛應酬”
羊城晚報:港星到內地拍劇,業余生活難免有苦悶的時候,你業余時間做什么?
譚:我一般就會回房間,看劇本、看書、做運動。我大概有70%的業余時間和精力放在運動上,剩余的30%的時間我會通過看書或者其他的渠道去吸收各種信息。
羊城晚報:你從不去夜店消遣?
譚:我不喜歡吵的地方,酒量也一般,我不會喝太多的酒。不過我也會和劇組里的同事偶爾去卡拉OK,前提是第二天我沒戲拍。做我們這一行,必要的應酬也是有的,比如和制作人或老板吃飯喝酒,遇到這種情況我便喝兩杯,但是僅此而已。我算是耐得住寂寞的人。其實我很喜歡在內地拍戲,幾個月都投入到一個角色中去,而且拍戲的地點大多比較偏僻,吃得簡單,精神狀態也比較簡單;一回到香港,我會去玩去吃美食,變得“心寬體胖”。
羊城晚報:未來有什么計劃?
譚:6月初會去泰國拍電影《風云》,我演皇帝,主要是文戲,打戲不多,要拍一個月左右吧。另外,我手頭有兩個電視劇本,具體還要再談。記者 陳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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