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元獲釋后"發(fā)誓":強奸是誤會 疑犯另有其人
2008年12月23日 08:42 來源:南方都市報 發(fā)表評論
前日,涉嫌強奸并被警方拘留三小時的韓國明星李在元獲釋后,首度面對媒體澄清事實。據(jù)韓國媒體報道,李在元澄清稱“我發(fā)誓,從未對金小姐實施暴行,也沒有蓄意勸她喝酒,更沒有對她實施不軌行為。”
19日原HOT成員李在元因涉嫌強奸,被警方傳喚助查并還押羈留所,即晚他所屬的事務所表示雙方已達成和解,李在元被扣查3小時后獲釋。21日,李在元首次接受韓國媒體采訪,澄清相關事實,稱與金小姐之間只是誤會,在接到警方傳喚命令的頭天(即18日),雙方已解除誤會、達成和解,但未能趕在警方下達拘捕令前提交和解書,故被拘留了3小時。不過,李在元透露當時在場的一行人中,的確有人做了會讓金小姐誤會的事情,“金小姐向警方報案主要是為了控告這個人,我只是作為在現(xiàn)場的證人之一接受警方調(diào)查而已。
此外,李在元已在個人博客上撰文向粉絲及公眾道歉,并于前日的媒體訪問中再次作出道歉,表示作為公眾人物,應慎重行事,聲稱將休整一段時間,好好反省。
【編輯: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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