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4日電 據北京娛樂信報報道,昨天,李保田訴《欽差大臣》遭“注水”案,在朝陽法院公開審理。同時,被告即《欽差大臣》投資方時代春天公司反訴李保田違約案也與此案合并審理。原告李保田沒有到庭,而是委托兩位律師參加訴訟。被告方除了兩位代理律師外,時代春天的老總吳曉也坐在了被告席上。在3個多小時的庭審中,雙方就到底《欽差大臣》是否注水等4個焦點進行了激烈的爭論。由于原告李保田方不同意調解,此案將擇日宣判。
“注水”之爭
李保田起訴稱,2004年中,時代春天通過他的兒子聯系他參加拍攝電視劇《欽差大臣》,提出聘請其擔任該劇主要角色“錢奎”并兼任藝術總監。而他提出的合作重要條件是:拍完后,按約定集數發行,不能在后期制作中“注水”。時代春天答應了,雙方簽了合同。可該劇進入后期制作后,時代春天將合同中約定的30集進行“注水”,拉長至33集,未經其審核及書面認可,最后以33集的長度在國內多家電視臺播出并發行。
時代春天:按劇本需要
“你給我說說,我們的電視劇怎么注水了,那都是按照劇本需要進行拍攝和剪輯的,一點兒都不‘注水’,而且還受到有關部門的好評!”時代春天的律師在法庭上慷慨陳詞。吳曉則說,在拍攝期間,他組織記者去劇組采訪時,李保田對記者曾說只要故事好不怕有多少集的話。
“陷阱”之爭
李保田的代理律師說,這個電視劇30集就非常好看,甚至可以剪輯到28集都可以。因此他們認為,時代春天是故意先承諾,以為日后沒人敢反對他們,然后將劇情拉長。“‘注水’在行業里很普遍,迄今為止,還沒有哪一個演員敢冒著被投資商封殺的危險來起訴的。所以時代春天的違約就是有計劃的!”李的代理律師在庭上說。
時代春天:李保田是惡人先告狀
時代春天則認為,李保田為了錢預先設下合同的陷阱,然后又故意違約在先,以造成拉長集數后沒有通過他審核的現象,因此向他們索賠100萬的違約金。“李保田為了錢預先設下合同的陷阱,故意違約在先,現在是惡人先告狀!我們才是最大的受害者,他們一家子把該拿的錢全拿走了,身為藝術總監卻不配合后期制作,現在卻來告我們違約!”
“藝術總監職權”之爭
李保田的代理律師稱,合同約定自己每集酬金10萬元,30集共300萬元;雙方之間簽訂的著作權合同而不是勞務合同,李保田兼任藝術總監也是投資方為了在發行時多一個賣點。雙方在合同中對于藝術總監具體應該做什么沒有具體規定,只是掛名的,實際上作為藝術總監的李保田只有提意見的權利,最后做決定的還是投資方。
時代春天:李后期沒有親歷親為
時代春天則認為,李保田作為藝術總監,在后期制作時對錄音、音樂、剪輯等工作沒有親歷親為,而是“人間蒸發”。“你說剪成30集,你得告訴我為什么啊,來協商啊,沒有,所以我們提出反訴。”吳曉在法庭這樣說,之所以給李保田每集10萬元共300萬元的酬金,其中一半是藝術總監的酬勞。
“索賠”之爭
李保田在起訴書中說,雙方合同約定他每集10萬元,如超過30集,應得到自己書面認可,否則將按每集30萬元向其支付酬金;如時代春天公司擅自報審、發行或播出,應向其支付違約金100萬元,因此要求判令被告給付超過30集部分的酬金90萬元并支付違約金100萬元。
時代春天:索賠271萬
時代春天在反訴書中稱,因李保田違約應退還部分酬金90萬元,同時李保田號稱為了藝術質量而起訴,實際上是為了獲取非法利益,給時代春天造成了極大的名譽損失,應賠償151.8萬元,此外李還泄露了他們的商業秘密,應賠償30萬元。(記者郭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