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媒體報道“開車撞人不賠償”后,原央視女主持人文清以名譽侵權為由,將某報社告上法庭,索賠12萬元。昨天,此案在海淀法院開庭。
文清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起訴稱,2006年4月1日,該報在“文娛-體育”版上刊登了一篇名為《車禍后不接電話也不賠償央視主持人文女士跩什么》的報道。隨后,幾十家媒體對此進行了轉載。由于這篇嚴重失實的報道的影響,許多網民跟帖加入了對她的口誅筆伐和侮辱謾罵的行列,認為她“讓人痛心”、“素質太差”、“應遭到封殺”等等。
文清代理人稱,作為官方媒體,該報社在看到網上議論后沒有核實就在其所有的網站上刊登了有關文清“開車撞人”的不實報道,是不負責的,而文清本人從來沒有接到過此商報的任何采訪電話,他認為這件事給文清造成了焦慮和壓抑。該報作為始作俑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報社則辯解稱,2003年開始,網上就出現了網友關于“文清撞人不賠償”這件事的議論,并且一直持續到現在。他們報社的記者只是作為對此事的關注,將網友對文清所涉及的交通事故和處理的態度的議論進行了報道,且沒有加入任何評論性、誹謗性的語言。另外,他們事后在報上已經刊登了致歉聲明。
審理最后,法官希望雙方能調解解決,雙方代理人均表示同意調解并回去協商調解方案。(記者郭志霞)
來源:北京娛樂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