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3月19日電 中國法院網(wǎng)消息,日前,搖滾歌手小巍起訴到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要求與其簽約公司北京麒麟童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解除合同。
報道稱,小巍是從事音樂表演與創(chuàng)作的職業(yè)音樂人,是北京麒麟童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旗下羽化搖滾樂隊歌手之一。該公司旗下有孫楠、黑豹等當紅藝人。
2002年9月,小巍與北京麒麟童文化公司簽訂《代理人合同》,合同有效期為12年,由麒麟童公司負責安排小巍的個人造型、現(xiàn)場表演、影視表演、廣告拍攝等,小巍不得委托他人從事類似事務(wù)。
據(jù)小巍稱,麒麟童公司僅在2002年、2003年為他安排少量演出和宣傳,自2004年起再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受托事務(wù)。鑒于演藝行業(yè)的特殊性,簽約公司不安排演出、宣傳,小巍就無法從事相關(guān)業(yè)務(wù),致使他沒有收入來源,無法正常生活。自簽約以來,小巍僅拿到兩千余元報酬。
自2006年起,小巍多次與麒麟童公司提出解約要求,均遭到簽約公司的拒絕。因此,小巍訴至東城法院,要求與北京麒麟童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解除合同。(作者: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