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5日電 2005年的“超女”易慧訴北京歡唱網格互動科技有限公司“欠薪”一案今天一審宣判。北京晚報披露,北京市海淀法院今天判當年超女評委黑楠任總裁的歡唱網格公司給付易慧演藝報酬及生活補貼5.7萬余元。
易慧稱,她于2006年1月1日與被告簽訂《演藝委托合同》,約定被告在合同第一年每月支付稅后生活補貼2500元,次年按20%遞增;第一年一切演藝活動收入由雙方各占50%,并按月結清上述費用。但自2006年4月起,被告未支付演藝報酬6萬元,并自9月起停止支付生活補貼。
對此,歡唱網格公司的解釋是,由于公司為易慧指派的經理人不知去向,無法確認易慧所主張的演出活動是否為該公司安排,也無法確認易慧應得的演藝報酬,因此不同意支付該筆費用。但認可欠付易慧兩個月的生活補貼50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現由于易慧的經理人不知下落,致使本案事實無法完全查明的責任應由負有管理責任的歡唱公司承擔。根據易慧提供的歡唱公司員工通過電子郵件發出的演出期表、演出報道、出庭的證人證言等證據,形成證據鏈,可以證明易慧所主張的演出系由歡唱公司安排,歡唱公司即應支付報酬。因此法院最終判決歡唱網格公司支付易慧2006年5月、6月演藝報酬共計5.2萬余元,以及2006年9月、10月生活補貼稅后共計5000元。(張蕾 侯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