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3日電 法制日報報道,超女粉絲諸學時和喬春萍分別以侵犯消費者權益和不履行合同為由,將北京光線傳媒有限公司告上法庭。6月12日,這兩起案件在北京東城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法庭當庭宣判諸學時起訴的法律關系不正確,其起訴不能成立。而對喬春萍案起訴案則未當庭宣判。
2007年2月,北京光線傳媒有限公司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廣告,在北京舉行第七屆音樂風云榜的頒獎典禮,其中最受歡迎男女歌手由歌迷們用發短信或在QQ上投票的方式評選產生。
但是,2007年4月8日的頒獎晚會上,主辦方北京光線傳媒有限公司在未告知選手們具體得票數量的情況下,就公布了評選結果。
眾多參與投票的人認為主辦方此舉存在欺詐行為。諸學時和喬春萍就是其中的兩位。
諸學時首戰敗訴
“依照原、被告之間的法律關系,被告應該公布歌手的票數,但事實上被告未公布歌手的票數。原告認為被告未公布候選歌手的得票數量,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權,被告的行為存在欺詐行為,故應該按照消費者的要求雙倍返還。”原告律師在庭審時說。
“諸學時的案件起訴依據的法律是什么?”法官問。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我方認為諸學時是消費者,被告方是經營者。”原告律師說。
被告方雖然承認原告方敘述的事實經過屬實,但是抓住歌迷不是消費者這一點進行反擊。
被告方的代理人在庭上說:“第一,原告并不能成為消費者,根據我國消費者保護法,消費的標準必須是以生活為目的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原告是以短信、QQ形式投票,所以原告不是消費者,被告沒有向原告提供商品和服務。第二,消費者的消費是生活消費,但原告的消費并不是生活消費。”
“本院認為,消費者特指為滿足生活而購買、使用商品和服務的個體社會成員,其中生活消費是指人們為了滿足生活需要而消費物品產生或耗費勞動服務的行為。根據本案的現有事實,原、被告之間并未形成消費者與經營者的關系,因此,原告起訴的法律關系不正確。其起訴不能成立。”
喬春萍告違反合同
經過短暫的原、被告代理人之間的陳述之后,東城法院當庭宣判諸學時訴被告北京光線傳媒有限公司侵權糾紛案敗訴。
對第一起案件的敗訴,原告律師并不是沒有思想準備。
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原告律師說:“我們在接下來的案子中以違反合同法為依據,繼續為歌迷爭取公道。”
經過簡單的休息之后,喬春萍訴被告北京光線傳媒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糾紛案開庭。
原告律師請了多位證人出庭作證。庭審更加激烈。
“我方認為原、被告之間有合同關系,公布投票數量是被告的義務。”原告律師在庭上說。
“我公司從未承諾過公布票數。”第二次的庭審中,被告方代理人以光線傳媒從未正式承諾公布票數為由反駁。
被告方要求原告方的證人(都是參與評選的歌迷)指出是在具體哪個網頁上看到過關于光線傳媒要公布票數的承諾的。
庭審后一位證人對記者表示:“如果我們知道他們不公布票數,我們當然不會花錢發短信。我們當時沒有保留相關網頁。事后,他們更改網頁是件很容易的事。”
庭上,也有證人提出自己是在QQ上得知此次評選的。
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原告的代理律師欒永明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參與這種評選的人大多數是年輕人,但是我的兩位當事人,都是40歲左右的中年人,他們是經過很理性的思考,才決定以這種方式與短信網絡評選欺詐抗衡。”
一位從天津趕過來的證人在庭審后對記者說:“光線傳媒的做法太讓人氣憤。可能是他們的一個疏漏,在光線傳媒宣布關閉投票通道之后,我們通過手機短信得知得票最多的是尚文捷。但是,頒獎當天沒有公布票數,尚文捷也沒入選。”
她表示:“以后再不會浪費電話費參與任何這種形式的選秀活動。這次出庭,連交通費都是我自己解決,我沒有別的目的,就是讓更多的人警惕,不要再被這些選星、選秀的主辦者利用、欺騙。”
據記者向相關專家了解,目前風風火火的短信評選和網絡評選讓主辦方大賺的同時,也的確存在著各式各樣的欺詐。(陳虹偉 焦紅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