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語樂壇近來頻現“抄襲門”。繼花兒樂隊之后,最近又有汪峰的新歌《勇敢的心》涉嫌抄襲一首加拿大歌曲,王力宏的新歌《落葉歸根》涉嫌抄襲鄧麗君的《我只在乎你》。對此,一位名叫“龍抄手”的網友“聽”不下去了,他歷時半年,收集了250多個“抄襲”案例,現已把其中100多個放在了自己博客上“示眾”。
曝光:眾多歌手均有“污點”
記者昨日在名為“龍抄手—中文樂壇涉嫌抄襲資料室”的博客中看到,從今年2月16日開博以來,共有200余篇文章,全部是關于音樂抄襲的。其中的每個案例,都有涉嫌抄襲作品與原作的詳細比對。比較惹人注目的有:品冠的《我以為》旋律與周杰倫的《安靜》相似;林俊杰《殺手》的副歌部分跟韓國歌手李孝利的《Toc Toc Toc》相似;佟大為的《幻想無罪》副歌部分與英國歌曲《Tubthumping》相似;黃健翔的《你不是一個人》與英文歌曲《All Rise》的旋律和結構均相似。
在近日的一篇文章上,還列舉了香港著名曲作者雷頌德給黎明、陳慧琳、古巨基、楊千女華等人寫的14首歌曲都涉嫌抄襲。另外,“榜上有名”的還有齊秦、鄭智化、姜育恒、陶吉吉、零點樂隊、劉德華、張惠妹、韓紅、王蓉、孫燕姿等大量港臺和內地知名音樂人。
目的:讓抄襲者有所忌憚
昨日,記者聯系上了“龍抄手”。原來,他是一知名游戲網站的COO(首席運營官),真名為許楓華。之所以要建立這樣一個“資料室”,“龍抄手”稱是源于“花兒事件”。“感覺抄襲現象在樂壇太猖獗了,于是就想有一個曝光臺,讓抄襲者可以有所忌憚。這樣,我們聽到原創音樂的機會就大一點兒。”
對于列舉出來的眾多案例,“龍抄手”稱基本上都是來自網上的信息,他進行了收集和整理。“龍抄手”告訴記者,為了做這個博客,他準備了差不多半年時間,儲備了250余個案例,可以讓博客持續更新一年。目前,他已經用掉了近一半的案例,但也陸續收到一些網友的爆料。對于網友的提供,他稱會“優先采用”。
計劃:聯合更多的人來推動
以個人的力量做這件“大事”,對凈化樂壇有無效果?對此,“龍抄手”稱:“我只能起到一點微薄的作用,到目前為止我沒有失望。”他同時表示,今后將盡量聯合更多的人來做這個事。對此,《三聯生活周刊》的主筆、著名樂評人王小峰十分贊賞“龍抄手”的舉動,表示將以實際行動支持他。
另外,為了避免觸犯到法律,“龍抄手”一開始就在博客中寫明:全部內容來自互聯網,涉嫌并非確認,列表僅做研究。但他也坦言,如果這樣一直揭露下去,肯定會給自己惹來麻煩。為此,他專門找了個法律顧問,“如果真有人要找上門來的話,我們足可以應付。”
樂評人王小峰大贊“龍抄手”:他讓不要臉的人變少
前日,《三聯生活周刊》主筆、知名樂評人王小峰在他的博客“不許聯想”上推薦了“龍抄手”的博客,并稱這里“不是寫吃的,是寫白癡的。很佩服這個人職業精神”。昨日記者就此事郵件采訪了王小峰。
重慶晚報:你是怎么發現“龍抄手”博客的?對博主列舉的涉嫌抄襲案例怎么看?
王小峰:是一個朋友推薦給我的,看了之后覺得很好,竟然還有比我認真的人。我聽了部分對比的歌曲,說實話,讓我很吃驚,歌壇的“孿生兄弟”太多了。
重慶晚報:自從“花兒事件”之后,樂壇抄襲情況似乎變得像家常便飯一樣了。
王小峰:這的確是個問題,主要是利益的驅動可以讓越來越多的人變得不要臉。
重慶晚報:你覺得這樣對抵制樂壇抄襲能不能起到作用?
王小峰:一個人也許起不到作用,但如果有兩個人、三個人、四個人……越來越多的人參與進來,就會出現老鼠過街,人人喊打的局面。
重慶晚報:“龍抄手”不是專業音樂人,他的案例多來自網上,這樣會不會造成一些誤判?比如汪峰,他就稱是聽多了其他音樂之后不經意地“借用”了。
王小峰:如果我寫了部小說跟《紅樓夢》很像,別人來指責我抄襲曹雪芹,我辯解說:《紅樓夢》我看了一百多遍,所以寫作的時候不自然地流露到曹雪芹他們家了,不能算抄襲,你覺得我這樣的辯解說得通嗎?就算說得通,至少我這樣做人家會覺得我是個庸才、蠢才,那我也覺得自己挺沒面子的。為什么有人就覺得不無恥呢?
重慶晚報:您覺得“龍抄手”的行為是否會引起歌手或者唱片公司的不滿,是否存在一定風險?
王小峰:我倒希望歌手、唱片公司不滿,讓他們站出來證明自己的清白。能有什么風險?如果真干了壞事的人還能把人吃了?
重慶晚報:“龍抄手”表示想聯合一些志同道合的人共同做現在的事情,你怎么看?
王小峰:確實應該出現一個民間團體來揭發歌壇抄襲現象了,不然不要臉的人會越來越多。
圈內人士集體沉默
昨日,記者采訪了“龍抄手”在博客中涉及到的多位歌手和唱片公司,但他們都不愿意回應。太合麥田老總宋柯接到電話后表示,法律上是有辦法懲治歌曲抄襲的,并不是真的到了無可奈何的程度。
宋柯表示,作為一個音樂從業人員,他希望歌壇能有更多的原創,而他公司做的每一張唱片,也都盡量避免相似,“如果我們的歌手被發現抄襲,對我來說是個恥辱。”對于民間的揭發抄襲行為,宋柯沒有多評,他稱法律上雖然沒有明確的反抄襲條文,但是如果被抄襲人的權利受到損害,還是可以通過法律手段去討回公道。(康延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