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歌之王”陳奕迅去年秋天在上海舉辦個人演唱會,大獲成功后卻引來版權糾紛:因其中10首歌涉嫌侵犯著作權,演唱會的主辦方被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告進法院,并索賠十萬余元。今天,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將開庭審理此案。
去年11月25日,“陳奕迅上海演唱會2006”在上海大舞臺舉辦,這位香港樂壇天王級的人物在上海大舞臺上的表現,讓觀眾從頭至尾一直保持著高漲的情緒。活動成功舉辦后,音著協表示,該演出中的《十年》、《我們都寂寞》等10首歌曲是由音著協管理的音樂作品,但演出的舉辦方在未征得權利人許可,未繳納著作權使用費,公開演出了。音著協稱,他們曾為此與主辦方進行交涉,但協商未果,只好訴至法院,要求對方賠償經濟損失十萬余元。
被告上海申銘文化演出經紀有限公司表示,他們只是負責向有關部門申報涉案演唱會的批文,演唱會的具體操作由上海百仕辰文化傳播發展有限公司負責。被告上海百仕辰的一位法務則表示,之所以發生這場訴訟,可能雙方之間有些誤解。該公司為了著作權使用費問題曾經和涉案歌曲的權利人聯系過,并有書面證據,也曾試圖和音著協聯系,但一直聯系不上。他表示,本案開庭后,該公司會在法庭上和音著協溝通。
記者了解到,音著協是經國家版權局批準成立的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依法代表音樂著作權人行使權利的組織,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音著協可以自己的名義從事著作權的管理及法律訴訟。不久前,因譚詠麟在上海舉辦的“歌者戀歌濃情30年上海演唱會”中一些歌曲的著作權糾紛,音著協也與其主辦方在二中院對簿公堂,索賠五十八萬七千余元。(盧曉華)